辱母之愤,孰能忍?刺杀非我意,但愿世道平。
——题记
近日,一篇关于山东聊城“辱母刺杀案”的报道铺天盖地般地席卷整个互联网,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刻,笔者除了无力、泪流、痛心……文字是最后的鸦片,也让灵魂在喧嚣中麻醉一回吧。
世间事总是这样充满未知数,事未至,总以为自己可以做到对这个世界温柔以待,可当你面对冷酷无情的恶魔纠缠时,又有几人能念在曾被世界温柔对待的份上,一笑泯然?所谓“罪犯”,也终由此而起。
一个22岁的儿子,目睹自己的母亲被催债团伙(共11人)用令人发指的手段凌辱数时,而他却被人按在那眼睁睁地看着无法动弹,那种咬牙切齿的愤怒又是多么的无助,在他极度恐惧、愤怒之时,警察的出现,让他看到了希望,以为自己抓住了最后那一根救命稻草,可是警察来了,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随后便离开了,这无疑是将他们再次推入无耻之徒的虎口,可想而知,之后变本加厉的凌辱又有多残忍。
面对这样的伤害,试问,谁还能做到温柔以待?
面对警察形式化的到场然后离场,于欢心中最后那一道求生门也被无情地关闭,面对无耻之徒对母亲的再度凌辱,做为儿子的他做不到像蛞蝓那样的静静被人虐,甚至等死,面对求警不管、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境地,他彻底绝望了,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让他在法律面前也不得不向前冲。在混乱的争斗中,他摸到一把刀刺伤了其中4名追债人,造成1死3伤,法院一审判决以于欢“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判决结果一宣示,便引起群情激愤。
抛开于欢的母亲苏xx自身的因素:如她在为儿子于欢写的“陈情书”中就有这么一段话:“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表面上看是因为高利贷的经济纠纷所致,笔者认为案件也不是那么简单,苏xx也绝非等闲之辈,当然还有很多舆论传闻笔者无法考究,不敢妄加评论。
可不论她的背景如何,在此案中做为一个母亲女性的角色,对于欢而言,她只是一个母亲,当母亲遭受无耻之徒兽性般的凌辱时,他能无动于衷吗?相信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在此情形下都会奋起反击。民众愤懑的原因也在此:母受辱,儿子保护母亲有错吗?
于是,各方激烈的声讨之声也呈现出来:一方力挺于欢之举属正当防卫,呼吁宽赦。(当然民众的声讨,目的并不在于要求法律怎样去迁就民意或改判无罪,而是希望执法部门能为社会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而另一方则坚持法外无情,唯法律是尊,然而这种法律至上的申说很快被舆论边缘化。
所谓“依法判决”,论法还是要讲理的,讲理还是要推情,情即显现法的安人之道。首先于欢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确实是犯了“罪”,但细品各方的报导,让笔者觉得此判决只是基于已有的法律条文来嵌套案情而被规定出的“罪”,于欢罔顾法律是在极度绝望的情况下出于人性的本能反应,而法院的此番判决显然并未依据人的基本情理伦常,而作出真正“公平正义”的审判,更未契合民众心中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期待。
“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亦可有温度”,于情于理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还能有法度、有威严吗?只会让那些不法之徒更加地嚣张跋扈。
若如此,面对伤害,谁又能温柔以待呢?
当失望与无助像潮水般漫过的时候,谁不曾希望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也只有当社会真正有了公平正义的伸张,人们才能报以温柔对待这个世界。
当然了,说这些并不是鼓励大家去效仿于欢的做法,毕竟杀人,不管你是出于何种目的,过激杀人、故意杀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只是犯了罪是否要予以严惩,量刑的轻重,法庭的裁决应有相应的“弹性因素”考量。法律是有智慧的,虽不可以道德凌驾,但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也是否能给人们留一道人情味的出口呢?
在这里还是希望大家理智对待仇恨,对恶势力拔刀相向,伤人伤己,不值得。
最后,笔者希望此案二审能有所转机,希望会有那么一束“公平正义之光”照亮每个民众的心,让民众依然可以相信法律,相信执法部门,相信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