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辽代,是一种高级官员职位名称,现代意义的“太监”在明代发展至顶峰,清朝吸取明代太监干政的历史教训,康熙皇帝一句“太监最为下贱,虫蚁一般之人”,奠定了满清一朝宦官极低的地位。
满清入关后建立了太监制度,至康熙年间,健全了太监的选用、职衔、品级、员数和赏罚,其后几经变化发展,至道光年间基本定型。清代针对太监的一系列制度中,对犯罪犯错的惩治最为严厉,责罚方式也是花样繁多,惩处太监的专门机构为慎刑司。清代惩罚太监的刑罚大致分为四类,分别是杖刑、禁闭、斩监候(绞监候)和死刑。
杖刑是惩处太监最常用的方式,责打太监的杖(板)都是竹制,长五尺、圆(宽)五分,受刑者受刑时被按住头和手脚,一人掌刑,一人喊数,受刑时嘴里还要喊饶,否则被视为顽抗,还要加倍处罚,行刑刑结束,受刑者后还要被架到主子那里叩头谢恩。
禁闭是将太监戴上刑具关闭起来,期限从一个月到两年不等。如果被禁闭一个月,期满释放后永远不被提拔使用;如果被禁闭两个月,期满后还要发往偏远地区,而且十年才给回到宫中;如果在发往指定地区路上逃跑,或者未到指定地区,无论抓获或者自投,都会被永久禁闭,甚至杖刑至死。
斩监候(绞监候)是为死罪减刑,也就是暂不处决。如清代太监有在宫内吸食鸦片,就会被判处斩监候,如果太监在宫外吸食鸦片,就会被判处绞监候。此外,宦官要出现无故持刃入殿、醉酒闹事、在宫内轻生等,照例也要处以绞监候。
死刑是最高的刑罚,也是对犯有大错的太监的处罚,比如宦官干政要被凌迟处死、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或金刃器械,一经发现,按照正规流程审讯后就可以就地正法;再如太监、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也要处以斩立决。
除了以上四类惩罚外,清朝统治者还可以随意处罚太监,因为他们根本不把太监当成人看,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在紫禁城内就时常虐待太监,比如强迫他们吃脏东西、赏吃塞有铁砂的鸡蛋糕、用气枪射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