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是我曾经的同事,与我的关系不错。因为家庭的原因,离职回老家找了一家公司跑销售。
试用期期间,林宇对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很是认可。公司也因为他的主动而积极地付出给他提前转正。
人们常说,该来的总会来。
转正后的一天,外面下着大雨,林宇下班回到家不久,接到销售总监来电,拜托他前往机场接一个客户。林宇痛快的答应了。
第二天,总监特意向他作了感谢和解释,告诉林宇由于他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作息时间的合同,所以昨晚不计加班。林宇没有抱怨,因为他根本没有申报加班的想法。
此事后不久,老父亲病了,家里让林宇回去一趟。林宇与部门经理打了个招呼后便离开公司了。
第二天,部门内勤找他补写请假单。林宇不解,问:签的不是无固定作息时间的合同吗?内勤答复说,那是针对八小时以外的。
林宇无语,再也不说什么。忍!
此后的一天,林宇在出差途中又接到家里电话。这次,他没有告知任何人便回家了。一天后返回客户处并顺利地办理完了业务。
刚回到公司,内勤便让林宇去一趟总监办公室。总监询问了业务的办理情况,最后随意问了一句:这几天都在客户的所在地吗?林宇简单答复说:是的。
在下一个月工资发放下来的时候,林宇发现自己被扣钱了!忙电话咨询财务,回复说他旷工一天。——不可能!这是林宇下意识的反应。他马上找内勤确认,得到的回答很肯定:是的。然后好心地提醒林宇检查一下手机。
林宇最终决定向高层投诉。从而了解到合同条文的本意并不是如此;而且公司给他配备的手机被植入了定位跟踪系统并不是公司层面的行为。最终真相大白:这一切,都是某位领导的“杰作”!为此,林宇多次想当面问问那位领导:我不痛快,你就开心吗?
林宇问我,这种公司还值得继续坚持下去吗?
面对现实,我只有劝慰他: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可与人言者无二三;不思八九,常想一二。
墨子早就断言:我有利,客无利,则客不存;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客有利,我无利,皮之不存,毛将安附?客我利相当,则客久存,我则久利!然双赢!!
难道,我们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让两千五百年前的古人耻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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