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神圣生命远超过我的理解和领悟能力。然而,创造它的天父却认定我的生命与他的同等神圣。我们的旨意必须一致,方能了解这一生命。我们的旨意必须一致,方能了悟这一真相。
2、天父,我的神圣本质不是出于我自己。它既不是我的,便不可能被罪毁灭。它既不是我的,便无法受攻击之苦。幻相最多只能遮蔽它,却磨灭不了它的光辉,也折损不了它的光明。它永远完美得无暇可指。万物就是在它内获得了痊愈的,因为他们仍是你所创造的样子。我是可能认出自己的神圣本质的。因为我出自神圣“本体”的创造,我能够知道自己的生命源头,只因愿意为人所知乃是你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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