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时日,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的解释与人事更迭太频繁挂钩了。
人事更迭太快,一任领导刚熟悉地方情况、提出怎么干的思路,就被调走了;后一任也如此。连续几任后,这地方的经济很可能因为人事更迭太快导致的中长期战略缺位等而表现滞后。
尽管也有一些地方不受人事更迭快的影响,但那毕竟是少数地区。而且这类地区在之前的某个阶段大多已孕育出良好的商品经济氛围和系列发挥作用的良好市场机制了,不具有普遍性。
对大多相对落后地区而言,人事更迭太快造成的朝令夕改、中长期战略搁浅、应对当前发展挑战的谋划不充分等问题,对官方公信力、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安定和人居环境建设、百姓收入的提高等都是不利的。
怎么破解,一段时间以来,大家也讨论过,但在我接触到的范围内包括各种形式的讨论会、非正式私下交流、读书、调研等,还真没有听到过太好的、具有操作性的办法。
一般而言,向上级争取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是常规办法,但却无法完全对冲人事更迭太快造成的不利影响。除非更迭的领导中有上升为大领导的,你可以在他来地方任职期间获得更多上级与其自带的资源支持。
若非如此,人事更迭带来的不利影响还需找到新的办法来对冲,才能确保地方经济发展不掉队。
这对于那些处于发展、转型、创新窗口机遇期的地方而言,十分重要。
这种地方经济发展的机遇窗口期,与市场上的资本“风口”一般,时间有限,必须抢抓机遇,以防止风停了错过机会或刚飞起来风停了摔下来。更为关键的是,竞争角逐中,你错过了,人家抓住了,差距就会拉大。这种综合实力的差距一旦形成,短时间是很难追上的。落后者难免陷入收入低、发展缓慢的尴尬局面。
怎样才能把地方因人事更迭频繁造成的发展策略、战略“不稳定”因素剔除掉呢?
想来想去,也许立法的办法是个不错的方向。
一来这是各国发展的重要经验。发达国家促进科技、工业、服务业等发展和经济转型,大多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长期推进。二来把符合一个地方发展实际的主要思路、战略、目标、任务等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可以避免人事更迭可能引发的朝令夕改,保持一个地方的战略定力。
目前,省、省会城市、较大市和设区的市都有一定位阶的立法权。地方在发展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特色立法,比如围绕转型、科技创新、生态修复等立法,把事关地方中长期发展的重大安排固定下来,为地方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而且,这与人事更迭后领导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作为并不冲突。
客观讲,每任领导都是要有新想法的,不愿意被大家看作尸位素餐的无为之人。有想法,才有干劲和动力,才可能真改革、真抓实干。而且这样的领导干部大多是思路清晰的,他只会与既有的各项有序安排搞好对接,或者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必要的改动,而不会推倒重来的。毕竟任何一项重大制度、法律的形成都已经历了重重关卡,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涉及重大是非、立场和违法问题,是没必要重头再来的。
这样,既有的制度安排就会在每任领导的重新审视下不断完善,与每任领导的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慢慢形成地方治理体系。
此时,人事更迭对地方而言将利大于弊,每一次都将是对地方治理体系的补充、完善和发展。
每任领导集体,无论在一个地方待多久,秉承“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的思路,其执政精要都会通过制定新法、修订旧法和颁布系列规章政策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五年发展规划等办法被吸收、固定下来,成为发展地方的有益养分。
随着立法节奏的加快、立法品类和数量的增加,这个地方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其实也就大致搭建起来了,如同企业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一般,自成体系、自行运作,为“一张蓝图绘到底”护航,服务大局、服务民众了。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法之大者何尝不是呢?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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