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节目,作家阿乙谈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他说,短视频是一种等而下之的文化。人们每天花费时间观看就是像傻子一样帮别人挣钱,同时是对上帝给予自己的使命或生命的浪费,他们也没有资格探讨人与人之间的生命,平等、自由之类的话题。
阿乙的此番言论,透露出他对于等而下之文化的不屑,还有自视文化高雅的傲慢。
他说的话真的有道理吗?并不是。
抖音、快手的确称不上高雅,它们是低俗的文化,但低俗不等于卑劣,选择低俗也不代表错误。人类拥有自主选择高雅或低俗的权利,“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各取所需即可。文化有雅俗之分,但无尊卑之别,高雅文化没有理由鄙视低俗文化,选择高雅文化者也并不意味着高他人一等。
阿乙所言“好低俗者浪费了上帝给予自身的使命和生命”。他这句话其实是把自已放在了“上帝”的位置,赋予别人的“使命”也不过是他的个人选择而已。假如真的有上帝,那么这位上帝就是一位暴君。
阿乙将自己视为“上帝”,既是一种傲慢,也是一种歧视。阿乙接着说,这些人根本没有资格谈论生命、自由、平等,原句他用了“傻子”“都是扯淡”。这就从一般的偏见走到了恶意中伤的境地。
阿乙:高雅文化者的傲慢人们喜欢低俗,不代表人们无法理解生命、自由、平等的价值。食色性也,饮食男女,喜好低俗是人之本性,人类很容易从低俗的喜好中得到低层次的满足,从而获得快乐。但人类同时也能认识到这是低俗带来的快乐,感官刺激而已,对高雅之物的价值人们也很清楚。难道看抖音、快手的人就不知道科学、哲学的价值了吗。
总之,阿乙的言论在公共访谈节目中说出是口很不体面的,他可以表达观点,但不要把自己放在高人一等的位置,充满了对别人的歧视和中伤。因为那些被中伤的人,是在节目中没有话语权的一方。
话语权不平等的公共发言应当克制,否则一次歧视或者中伤,没有人反驳,就是群体污名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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