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家图书馆,一位朋友的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100人民币。他不准备报了警,但保安为他报了警,几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
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吧,100块钱,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警察严厉地说。
果然,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由此可见,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但法官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3、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汤姆,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汤姆,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汤姆:“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汤姆:“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谁说律师收费后就必须要改变法律的最终结果呢?法律就是法律,让当事人体面的、有尊严的受刑也是收费的内容之一。
4、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5、两个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个拄着拐杖。
“你怎么了?”另一个关切地问。“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这么严重,现在还用拐杖!”“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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