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文元
No.80/第七章/7
第七章北洋政府特任陈箓为都护使,充驻扎库伦办事大员;陈箓作为民国任首驻库大员,努力维持中国之宗主权
第七节 提议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专员,力图挽回领土所有权
唐努乌梁海地区(有时简称“海”或“海地”)位于外蒙古西北角,地处极边,在清代是中国领土,归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按照1913年《中俄声明文件》和1915年《中俄蒙协约》的界定,唐努乌梁海属外蒙自治范围。然而自1914年起,俄国就以“保护”为名实际控制了这一地区。陈箓到外蒙任职时,俄国已非法侵占唐努乌梁海一年有余。这期间,俄国侵略者强迫海地官民效忠归顺沙皇,在当地征税、派差、殖民、夺占土地,此等行径引起海地官民愤慨,他们要求摆脱沙俄压迫控制、回归故国的愿望日益强烈。
1916年4月4日,外蒙加汉曾呼图克图来见陈箓。加汉曾原常驻唐努乌梁海,熟悉该地情形,自俄国侵占海地后,他即返回库伦。在交谈中,陈箓得知外蒙官府派加汉曾本人与俄国交涉唐努乌梁海问题已有半年, 但却毫无结果。库伦当局对俄侵占唐努乌梁海极为不满。
陈箓深知即使是北洋政府也无力阻止俄国侵占唐努乌梁海的行为,但是,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外蒙官府,都不甘心承认唐努乌梁海为俄所有。于是,陈箓采取联合外蒙官府共同对付俄国的策略,承认唐努乌梁海与外蒙其它地区一样应归库伦当局管辖,同时还试图通过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佐理专员的办法,挽回领土所有权。鉴于《中俄蒙协约》有关中国政府在取得外蒙官府同意后还可以在外蒙其它地方添设佐理专员的规定,陈箓先与外蒙官府协商此事。时外蒙自治官府总理赛音诺颜亲王请假两月回旗,由外长车林多尔济暂代。7月28日,代总理车林多尔济面告陈箓,外蒙官府同意(中央)政府拟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佐理专员一案,并已禀明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陈箓表示赞许,建议双方正式互换照会,形成正式协议上报中央政府。8月12日,陈箓接外蒙官府照会,内称根据《中俄蒙协约》,外蒙官府同意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佐理专员并驻卫队五十名。
在清朝末年,唐努乌梁海就出现乌里雅苏台华商开设的分号,后被俄方驱逐出境。在闻讯北洋政府拟于唐努乌梁海添设华官后,乌里雅苏台华商均着手办理货物,准备重返海地恢复旧业。但因有前车之鉴,心存畏惧,多又观望不前,于是纷纷请求驻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陈毅预先照知俄方,以期自身安全得到保证。陈毅致电外交部,提请照会俄国驻华公使,为华商重返海地经商提供便利。但久未得复,故又函请陈箓代为催促。
10月21日晚,陈箓收到陈毅来函,却颇不以为然。北洋政府此时已准备就华商重返海地营商一事先行知照俄方,并顾虑俄国反对,以“国事多艰”为由, 决定暂缓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专员。11月2日,陈箓致函外交部力陈两点意见,第一、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佐理专员机不可失,唐努乌梁海为我国领土,决不可以因国事多艰而自行放弃,默认归俄占有;第二、乌里雅苏台华商预往海地营商断无中止之理,尤其不可以就华商返海经商一事先行知照俄方,一经知照,就无异于正式承认唐努乌梁海归俄国所属。岂有本国商民在本国领土贸易反而知照外国公使保护之理? 陈箓建议中央政府,如实在万不得已,可采取避重就轻办法, 暂照前清成例,明令驻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兼理唐努乌梁海事务,这样可为日后对俄交涉留有余地。
北洋政府采纳了陈箓的建议,1916年11月下旬,决定由驻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陈毅兼任唐努乌梁海佐理专员。但陈毅复电推辞,力请添设专员,否则建议缓办。北洋政府遂决定将此事与俄协商后再办。
尽管陈箓有关在唐努乌梁海添设专员的提议因故未能现实,但是,陈箓在唐努乌梁海问题上的积极态度对北洋政府产生一定影响,也使中蒙双方在唐努乌梁海问题上达成共识,为日后北洋政府与俄交涉及中蒙协同收复海地做好思想准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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