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让我费解的是,我们电视里、文艺作品中,甚至是传记作品中讴歌的爱情往往是婚外恋、甚至是不伦之恋。但是这些情感在现实里不是被批判的吗?
譬如孙博士的爱情,郭大师的爱情生活,譬如徐诗人郁作家等等,不胜枚举,这是什么原因,仅仅是为尊者讳是说不过去的。
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在时代里更耀眼,所以我们自然而然把更多的原因归结于时代而不是个人道德责任。
人类对于同类中出类拔萃者多了几份谅解,对于平庸的凡人同类,多了几分苛刻。
人类在用爱情还是道德这个尺度来批判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双重标准,不单是对于人的高下之分,还有远近之分,对于古人要豁达一点,对于今人要苛刻一点。
这个远近除了时间还有关系去,对于朋友,如果自己的朋友是婚外情的主角,我们可能更容易用“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来为婚外恋开拓,但是如果自己的朋友是被关系人,我们更容易体谅他的受害者身份。
人对于自我的双重标准有感觉和自知吗?一般不会,基本上自动过滤。
其实这也不是最关键的,人类自相矛盾的地方不可胜数,有必要较真吗?
可能没必要,但是对于简单的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这种人类复杂的情感可能出于价值观的需要。因为这类价值观有很多相关体制需要维护。所以过于复杂的人文探讨是不合适的吗?
或者更难判断而容易很乱。
前面我说过我曾经困惑这种文艺和社会学伦理的矛盾。但是现在,我似乎找到一些逻辑。
对于一些人生的悲剧,我们习惯的是道德批判,是源头论,就是说源头是婚外恋,所以注定是悲剧性结果。
但这个结论显然很牵强,结合历史来看,尤其缺乏说服力。实际上源头论是对的,但源头找错了。
所有的问题,应该一定是人的问题,是人的本质问题,而不是关系的问题,用这个方式去看,就能理解,为什么没有婚外恋的情况下,家庭悲剧也层出不穷,有婚外恋的关系中,也有不少善果。
当然,这里没有任何为婚外恋辩护的意识,只是试图分辨,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评论,即使是批判,如何批判?简单的用关系定性,省力是省力了,却无关痛痒。
当婚外恋在现在的法律系统和大众价值观里,在公序良俗里被定义为不道德的时候,再加大一点嗓门,其实无济于事,所以,对于发生的事情,如果能不是简单的举道德的大棒,而是去关注人格的变化,以及人格在这类关系中如何使得事情不恶化,似乎更有价值。
这是我在人类情感生活历史阅读中的启示,无论悲喜剧还是正反剧,人格可能扬善,也可以止损。
另外,我谨慎乐观的是,人类的双重标准在理性发展的未来,应该会渐渐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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