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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来的继承新变化(一)

《民法典》带来的继承新变化(一)

作者: 邹添华007 | 来源:发表于2020-07-14 16:54 被阅读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

继承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制了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对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求,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今天开始,我将尝试用几篇文章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在继承制度上带给我们的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

3.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以上是目前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我们再来看看,明年开始生效的《民法典》中的《继承编》又是怎么规定的。


第六编 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对遗产的范围使用的是列举式方式,采取的是“列举+概括”同时辅以特别规定的立法方式。而《民法典》的《继承编》则采取了概括的立法方式,对遗产的范围不再进行一一列举,而是仅保留了现行《继承法》关于遗产的概括性规定,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这样的变化说明了什么呢?

这些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越来越多,不像以往,一听到无形资产就只会联想到知识产权。现在虚拟货币、游戏账号、微信号、淘宝号、抖音号、头条号,微博等这些虚拟资产对使用者而言都具有财产利益。如果不将这些都纳入到法律的财产范畴里,势必会为今后发生矛盾产生纠纷时面临无法可依、无法可裁的尴尬境地。

如果还继续沿用以往的列举式立法,对财产的范围限定即无法穷尽现有的,更无法穷尽将来的,这次《民法典》的《继承编》中对遗产范围的修改让遗产范畴更具有弹性和延展性,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跟上时代变革的步伐。

遗产范围的这项修改简洁明了,且以不变应万变,有效解决了各类新形式的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避免在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形下,法律无法涵盖遗产的全部范围的弊端。

与时俱进,兼带前瞻,民法典带来的继承新变化还有哪些,且看下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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