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试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
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
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
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
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
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
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
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既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是以“至”训得也。
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
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
加“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
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
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
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
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
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
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我的感受:
对于格物、穷理有明细的分辨,有些体会也有些糊涂,所以找了《传习录》中其他描写“穷理”和“格物”的章节,通过这些描述加深理解。
【“‘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找到一段对话,将“穷理”和“居敬”,似乎可以一起阅读,配合理解“穷理”,明日阅读。
穷理,是明明德。穷理是得此天理并表达此天理。
格物是致知的工夫。格物,格除私意,露出本心(致),全然是本心(诚)(明德),表达出本心(穷理)。
对于知、意、物的关系的理解”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
饿了(知),想吃饭(意),吃饭(物)。
“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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