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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状态下的人:1.无邪的状态(托马斯•波士顿)

四重状态下的人:1.无邪的状态(托马斯•波士顿)

作者: 万忠群 | 来源:发表于2019-08-22 12:22 被阅读0次

《传道书》第7章29节:“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

任何人要上天堂,都必须知道四件事:

1.人的无邪状态,就是上帝造他的样子。

2.他的自然败坏状,就是他咎由自取的样子。

3.他应该有的恩典状态,就是他在基督里造成、为要使他行善的样子——如果他有机会成为在光中承受产业的圣徒的话。

4.他将要进入的永恒状态,就是万人的审判者所判定他的样子——或者满有福乐,或者完全悲惨,并且一直到永远。

这些是很重要的真理,涉及到实践敬虔的核心,但在这个混乱的时代,大多数人、甚至很多神学教授对它们都不熟悉。所以我打算在上帝的带领下,阐释这些要点,并把它们应用在生活中。

我开始先讨论第一点,即无邪的状态,目的是让我们在看到了人被打造得庄严伟岸的样子之后,会对其毁灭更感痛惜;也会更宝贵那位独一无二者,就是父上帝拣选来修复神人关系者;最后,也会使我们更坚定地走上那条通往根基不朽坏之城的道路。

在这句经文里,我们可以观察到三件事:

1、人被造时的无邪状态。“神造人原是正直。”这里的“人”字,我们应该理解为第一对人,也就是我们的始祖。他们是最开始的一对,是人类的起源,是历代后世之人的源头。比如,我们可以把它与《创世记》第5章1-2节比较,“当上帝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样式造的,并且造男造女。在他们被造的日子,上帝赐福给他们”,然后上帝用他们作为人类的起源,就“称他们为“人”。”原文这里与我们的经文是同一个字。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被造正直(意即与上帝的本性一致,而上帝所做的无不为善),其身体和灵魂都没有任何缺陷、败坏或败坏的倾向。他被造“正直”,意即符合上帝的旨意和律法,灵魂中没有任何不守规矩的地方。就其被造的状态而言,人的灵魂直接指向上帝,以之为自己的主要目的。而人正直的本性用身体的直立表现出来;这仿佛是一个象征,因为没有任何其他活物是这样直立行走的。大卫在福音意义上的状态,就是亚当在律法意义上的状态;也就是“合上帝的心意”,完全公义、纯洁、圣洁。上帝造他就是如此:上帝并没有先造了他,然后再使他变得公义;上帝造他的这个行为本身,就使他成为公义之人。原初之义在创造中就赐给了人;所以人在成为人的那一刻,也就成为公义之人,在道德上是良善的;上帝在使他成为有灵的活人的同一口气中,也把有公义的灵魂赐给了他。

2、人的堕落状态是这样的:“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他们从上帝的安息中堕落了,堕落为寻求自己的巧计,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结果就带来污点。他们的毁灭是咎由自取:他们不愿持守上帝造他们的样子,却要寻找巧计,结果就扭曲和毁灭了自己。

3、这里要留意的是这些事情的确切和重要性:“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要相信这些结论,因为它们是最智慧的人经过仔细研究和严肃考察之后所得到的结果。在前两节中,所罗门说,他自己在寻求世界上的善;但问题是,他找不到到令人满意的答案;虽然他不辞辛劳,因为他“一一比较,要寻求其理。”但“传道者说:‘看哪,……我找到……’”所找到的即“这事”,这与我们经文中的是同一个字,“我心仍要寻找,却未曾找到。”他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结论,所以无法停止追寻。他发现善良的人很少,一千个人中可能只有一个。但这能满足“哪里能找到智慧?”这伟大的求索吗?不,不能——即使别人的经验在这一点上与所罗门的相反,但因为它不是所罗门鉴察力的反映,所以也不能解决问题,而问题本身则只能等到最后时刻才能解决了。但在所有这一切不确定之中,我们却能够找到一点,而且是确定的——“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你可以把它看成是最确切的真理,完全令人满意;“看哪,就是这一件”;定睛在它身上,视之为值得最深刻和严肃看待的问题,这条结论就是,人的本性现在败坏了——但这败坏并非来自上帝,因为祂“造人原是正直”;然而从人自己里面,“他们寻出许多巧计。”

这就是上帝把人放在世界上时的无邪状态。与后面的状态比较起来,《圣经》只是很简洁地描述了它;因为这个状态并未持续太久,因为人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它就如影飞逝。我下面要,

I.  探究人被造时的公义状态。

II. 在读者您面前呈现一些相应的有福后果。

III.把这一切应用出来。

I.  人的原初之义

就这个状态的义而言,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从非被造之义的角度说,上帝的义是至高准则;因此一切被造的义,无论是人的还是天使的,都必须以某种律法为准则,并受其规范。被造之物在道德的行为和能力上,不能独立于上帝,就像其自然生命不能独立于上帝一样。一个被造之物,作为被造之物,必须承认其创造主的旨意是至高律法;因为它不能独立于创造主而存在,所以只能为祂而存在,并按照祂的旨意而存在。然而,律法若非启示出来,就没有约束力。因此结论就是,律法是存在的,是人作为理性被造物必须在其被造中遵从的;而这律法也被启示给了他。

经文说,“上帝造人原是正直。”这里的前提是,有一套人在创造中要遵从的律法;因为当任何事情按规矩被造,或符合某种准则被造时,这种准则本身就是这个创造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说,这律法不过就是永恒、不可或缺的公义之律,被第二个亚当完全遵守,却被属肉体的人抵挡,而甚至在外邦人中,也有某些观念存留,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2:14)简言之,这律法就是后来在十诫中总结出来,在西奈山上被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同一套律法,而人的义也就在于是否遵从这套律法或准则。

【1】更具体地说,对于人的遵从,这里有两重要求:他灵魂的活动要遵从这套律法(你可以把这方面的要求称为习性之义);他的行为也要遵从这套律法(这可称之为实行之义)。那,上帝把人创造得具有习性之义;而人要使自己具有实行之义。前者是上帝放在人手中的资源;后者是他要以之为基础的发展。我所说的要点就是,人被造而具有的义,就是他灵魂的全部器官和能力都要遵从的道德律。这就是我们所称之为的原初之义,是人一开始就被赐予的。我们可以从下面三点来阐述它:

1、人的理解力是光明之灯。他对律法及相应的责任拥有完美的知识;他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所以并不缺乏知识,因为这是上帝形像的一部分,“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的确,要让他能全面顺服,这是必须的;因为除非顺服发自一种诫命感,知道它是上帝所要求的,就不可能成为与律法一致的顺服。是的,亚当没有刻在石板上的律法;但这律法却写在了他的头脑中,是他被造时就有的知识。上帝把这律法印在了他的灵魂上,使他自己成为自己的律法,正如这律法的残留在外邦人身上所见证的那样(罗2:14,15)。而如果我们看到,人被造成为万物的代言,是要在工作中荣耀上帝,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人自然拥有对上帝工作的完美知识。我们对此的证据是,亚当给田野的兽和空中的鸟命名,而这些名字表达了它们的本性。“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创2:19)上帝赐给他管理万物的权柄,使他能够按自己的意思(当然最终遵照上帝的意思)谨慎使用或遣散它们,这似乎也要求亚当拥有对万物本性的知识。此外,他对律法的完美认识也表明,他拥有管理社会生活的知识,就此而言,从上帝律法的角度说,“义人按公正处理自己的事务。”(诗112:5)

2、他的意志在所有事情上都与上帝的旨意一致(弗4:24)。他的意志里没有败坏,没有朝向邪恶的倾向;因为那是名符其实的罪,所以使徒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对邪恶的倾向实在是罪恶的根源,因此与经文所明确表达的意思相左,因为经文说,人在被造时就已被赋予纯全和正直。所以,人的意志指向、也自然倾向上帝和良善,虽然这种倾向有可能改变。它在被造时就赋予顺从上帝旨意的倾向,就像影子跟随实体一样;他在善恶之间并非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否则他就不是正直的,也没有会遵从律法的习性;因为律法丝毫不会允许被造之物不以上帝为其终极目的,也不会让人自己成为上帝。这律法被印在了亚当的灵魂中,而这一点,根据上帝形像被恢复之后的新约,包括两件事情:

(1)让律法进入思想,表明对它的认识。

(2)把律法写在心上,表明意志的倾向,可满足律法的要求(来8:10)。

这样,当我们从“意志已经被恩典更新”的角度来考虑,就会发现,因为恩典的缘故,意志自然会全然倾向律法所要求的圣洁;而当我们从“人最初被上帝所造”的角度来考虑,就会承认,人的意志拥有满足律法一切要求的自然倾向。因为,如果重生之人在神圣本性上有分——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圣经》这么说(彼后1:4)——;而如果这神圣本性无疑又会导致心灵朝向圣洁的倾向,那么亚当的意志显然也不缺乏这种倾向;因为上帝的形像在他里面是完整的。的确,经上说,“外邦人……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们心里”(罗2:14,15);但这只表明他们对律法的概念性认识,而写作《希伯来书》的使徒,在我们所引用的经文中,在另外一个意义上使用了“心”这个词,把它与“头脑”明确区分开来。而我们也必须承认,当上帝在新约中应许,“要把律法写在祂子民的心上”时,意思与外邦人已有的状况不同,因为他们虽然头脑中有一些概念,但心却偏向另一边;他们意志的偏向和喜好,与那套律法完全相反。因此,与这里上下文目的一致的意思只能是,在头脑的观念之外,还有意志乐意跟随的倾向;这种倾向,虽然在重生之人的身上与败坏混合,但在亚当身上却是纯洁无瑕的。简言之,正如亚当知道如何讨创造主喜悦的责任一样,他的意志也倾向于履行他所知道的这个责任。

3、他的情感也有序、纯净、圣洁;而这也是人被造正直的一个必要部分。使徒的一个恳求是,“愿主引导你们的心,叫你们爱神”(帖后3:5),意即“愿主使你们的心正直”,或使它们诚实地爱上帝——而我们的经文告诉我们,人被造的时候正直。“这新人是……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那,这圣洁与仁义区分开来,可能要表达的是情感的纯洁和有序。此所以使徒在《提摩太前书》第2章8节要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因为,就像污水无法反射出太阳的形像一样,充满了污秽和混乱情感的心灵,也无法与上帝沟通。的确,人的感官自然喜好能让感官得到满足的对象。因为,如果我们看到,人被造拥有身体和灵魂,而上帝造人,是要让他荣耀和享受上帝,并为此目的让他管理上帝美善的被造之物;那么明显的结论就是,人自然会同时倾向属灵和感官之善;但属灵的善是他最高的善,是他最终极的目的。因此,他的感官动作和倾向,就臣服于他的理性和意志,而后者与上帝的旨意一致,丝毫不与之相背。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人的组成中就会有矛盾:他的灵魂(按人们通常的说法)的主要部分自然倾向上帝,视之为其终极目的;而同一个灵魂的次要部分则倾向于被造之物,视之为其终极目的;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终极目的。

所以,人的情感在其原初状态中纯洁无瑕、没有任何混乱和失控,因为情感的一切活动都受制于他清楚的理性和圣洁的意志。他的意志也有一种执行力,可以在他知道应该的时候行出善来,而这也是他乐意做的,好为了遵从上帝的全部律法。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上帝就不会要求他完全顺服;  因为说主在“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不过是邪僻之心抵挡良善、慷慨上帝的亵渎之言(太25:24-26)。

【2】根据前面的阐述,我们可以总结说,上述原初之义是全面、自然、却也是可变的。

1、它是全面的,这对其主体(全人)和对象(全部律法)来说都成立。我再说,对其主体来说是全面的,因为这个义遍及全人;它是有福的酵,能把全团都发起来。无论人性的帐幕现在多么残破,但上帝当初把它支搭起来的时候,没有一个钉子是错位的。那时人的灵魂、身体、心灵都圣洁;不仅灵魂没有玷污,其居所也干净、无污染;身体的各肢体也都是圣洁的工具、义的器皿。肉体和灵性、理性和欲望之间的冲突,不,甚至对罪的最微小倾向或在灵魂次要部分的肉体情欲,都与人被造时的正直完全不协调。否则的话,这就掩盖了人本性的堕落,混淆了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它看起来很像亚当堕落后的语言,把自己的罪推卸到创造主的面前,“你所赐给我……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3:12)

正如这义从主体的角度来说是全面的,因为它涵盖全人;同样,它从对象即圣洁的律法的角度来说,也是全面的。但就上帝的创造而言,律法里没有任何与人的理性和意志不协调的地方,虽然现在罪使他与律法相背;他灵魂的纵深都与律法相合,虽然这涵盖的面非常广;所以他的原初之义不仅在范围上是完美的,在程度上也是如此。

2、正如原初之义是全面的,它也是自然的,在那个状态中并非超自然。这不是说,它是人之为人的核心,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不可能失去这原初之义而不消亡;但这义对他来说是自然的,因为他被造就拥有它;而且,就人离开上帝的哺育、变得成熟完美来说,也是必须的;最后,就他处于正直的状态中而言,这也是必须的。然而,

3、它是可变的;它是可能失去的义,正如后来的可悲事件所表明的那样。人的意志并非对善恶绝对中立;上帝造它时使它只朝向善,但这种倾向并非得到坚固和持续,以至于不会改变。不,它可转向恶,虽然只有人才能这么做,因为上帝赐给了人足够的能力保守在正直之中——如果他乐意这么做的话。所以没有人能在这一点上与上帝争辩;因为如果亚当要想拥有不可改变的义,他只能通过本性或白白的礼物得到。从本性上说,他不可能如此,因为只有上帝才能如此,无法与任何被造之物分享;如果是白白礼物的话,那么不给他任何他无法要求的东西,就没有什么不对了。对公义状态的确立,只能是恩典的报偿,只有在义经过了持续试炼之后才能赐下;而如果亚当成功经过了创造主所设立的考验,这也会被赐给他;相应地,它也因为基督的功劳而被赐给圣徒,因为他“顺服以至于死。”在这一点上,信徒比亚当有优势,因为他们不会完全或最终从恩典中堕落。

人被造所具有的原初之义就是这样,因为他按照“上帝自己的形像”被造(创1:27),而这形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等积极品质(西3:10;弗4:24)。就其各种本性而言,“上帝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创1:31)。所以人在道德上也是良善的,因为他按照那“良善正直”者(诗25:8)的形像被造。没有这一点,他就不可能满足被造的终极目的,即按照上帝的旨意认识、爱慕和服事上帝;不,他不可能按其他方式被造,因为他在能力、原则和倾向中,都或者遵从律法,或者不遵从——如果他遵从,那么就是义的;如果不遵从,他就是个罪人,而后者是荒谬、难以想象的。

 

II. 我将在读者您面前列举一些从人原初状态的义中所带来或产生的后果。

幸福是圣洁的后果;因为原初状态是圣洁的,所以也是幸福的。

1、人那时是极其荣耀的被造之物。我们有理由相信,就像摩西从山上下来时脸上放光一样,当人里面还没有任何罪的幽暗时,也有非常光彩夺目的面貌和美好的身体。但当我们看到上帝自己“至圣至荣”(出15:11)时,肯定就能明白,上主在造人时所赐给他的属灵美好,更使他成为非常荣耀的被造之物。哦,他的圣洁生活多么光芒四射,反照出创造主的荣耀!那时,他的每个行为都是上帝放在他灵魂中荣耀、纯洁光芒的照射,那从天上来的光、爱之灯,在他心中,就像在圣所中一样长明不熄;上帝亲手放在他里面的律法,被他像在至圣所中一样保存。他外表没有任何污秽;眼目不会窥视任何不洁之物;口中所说的都是属天的话语;总之一句话,“王子在宫里极其荣华;他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诗45:13)

2、他是天堂所爱。他在上帝的形像中光芒四射;上帝也一直眷爱着自己的形像。当他在世界上独自一人时,并不觉得孤单,因为上帝与他同在。他相交和团契的对象是创造主,并且这种相交还是即时的;因为那时还没有什么能使上帝从他手所做之工上转面,因为罪还没有进入世界,而只有罪才能带来隔阂。

因着上帝的眷爱,人进而在被称为行为之约的第一个盟约中与上天结盟。上帝把祂在创造时所赐下的律法,简化为盟约的形式,以完美的顺服为条件,以生命为应许的赏赐,死亡为刑罚。就条件而言,自然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应该相信一切上帝所启示的,也应该做一切上帝所要求的;相应地,上帝在与人立下此约时,就把他的责任延伸到包括“不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而经过如此扩充后的律法,就是人盟约顺服的准则。对有自然法写在心上的人来说,这些条件是多么容易啊;在《创世记》第2章16,17节中,用可听闻的声音宣布出来的命令,对倾向于积极遵从律法的人来说,看起来真是非常简单!的确,把他盟约顺服的原则和内容做如此扩充,也是相当合理的,因为所加的事情本身其实无关紧要,而他真顺服最明确的证据,就是在上帝旨意最明白之点上的取舍;而且这还是一件外在的事情,可以让他的顺服或悖逆最清楚明白地表现出来。

那,上帝在这个条件上应许了生命,包括灵魂与身体结合的自然生命,以及蒙创造主眷爱的灵性生命;上帝也应许人在天上的永远生命——如果他走完了地上试炼的日子,上主也认为应当把他带入上面的乐园时,他就可以进入天堂。这个生命的应许已经包含在《创世记》第2章17节的死亡威胁中了。因为当上帝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时,言外之意也就是,“如果你不吃,就一定得生命。”这在伊甸园中的另一棵树上得到了圣礼性的肯定,这棵树也因此被称为“生命树”,而人在犯罪之后,就不再能获得它了;“‘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著。’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创3:22,23)

然而,我们却不应当以为,人的生死只悬于禁果这一线——它其实在于整套律法;因为使徒说,“经上记著: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人的生死在于遵行律法」这一点,就禁果而言,乃属于亚当宗教所启示出来的部分,所以必须明确地向他表达出来;但就自然法而言,他自然知道悖逆的工价就是死,因为任何外邦人都不会对此无知,他们“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1:32)。此外,根据盟约,只要亚当遵守自然法,包括附加的这一条积极命令,那么包含在威胁中的应许,也就保证了他的生命;所以在盟约中,除了与吃禁果有关的事情之外,就不再需要向他说明其他内容了。

这份盟约的应许包括天堂里的永生,理由非常明显,因为其威胁是地狱里的永死;而当人犯罪当受此刑罚以后,上帝又应许,透过基督的死再次把永生买赎回来。基督也表明行为之约的应许是永生,因为他在那个骄傲的年青财主面前,把这个盟约的条件列了出来;这位年青人虽然没有亚当那样的状态,但如果想要通过善功获得永生的话,也必须像亚当一样满足此盟约的条件,即“你若要进入永生”,(即通过善行而获得永生,第16节)“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这份盟约的惩罚就是死亡,“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所威胁的死亡与所应许的生命互相对应,所以很公平;这包括在时空中的死亡、灵性的死亡以及永远的死亡。随后的事件对此做了很好的注解;因为他在吃的那一天,就律法而言,他的确已经死了——不过刑罚还要暂缓执行,因为他腰中还有后裔,而另一份盟约也需要预备——然而,他的身体在那一天受了致命伤,所以变成了必朽坏的。死亡也抓住了他的灵魂;他失去了原初之义,也不再蒙上帝喜悦;良心的痛苦见证也使他躲避上帝的面。他也应当得到永远的死亡,如果没有中保的话,他就像要被处决的罪犯一样,被死亡的绳索牵着,不可避免地走向永远灭亡。

以上简短描述了上主给在无邪状态中的人的盟约条款。

地与天这样结盟,在你看来是一件小事吗?若非天上的君王乐意赐予,没有人能得到这样的荣耀。这是一件恩典的行为,与乐意赐恩的恩典之上帝相配;因为在第一个盟约里,也有恩典和不配得的眷爱,虽然使徒所称之“极丰富的恩典”(弗2:7)只在第二个盟约里才有。但上帝与祂的被造之物立约,进入这样一份盟约,当然是一个恩典、眷爱、令人敬佩的俯就行为。人并不属于自己,乃属于上帝,而他所拥有的一切,也都是从上帝而来。他的行为和所应许的赏赐并不相称。因为即使没有那份盟约,人由于对上帝的自然依赖,也必须献上完美的顺服;而死亡也自然是罪的工价,即使上帝与人之间没有任何盟约,上帝的公义也能够而且应该如此要求——而上帝却不必受任何限制;如果没有这样一份盟约的话,人永远也不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要求永生的报偿。上帝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自己的被造之物;如果没有在盟约中对顺服的应许永生,祂可以随时收回对人的看顾之手,使人重新归回虚无;而这也丝毫不违背祂自己的圣洁美德,因为祂本来就是从虚无中把人带出来的。如果上帝收回了他所白白赐予的,有什么不对呢?但现在上帝设立了盟约,就受制于自己的信实——如果人行得正的话,就可以根据盟约,要求奖赏。此所以当人被赋予这样的尊荣时,天使对他说,“蒙大恩的人,我问你安,主和你同在了!”(路1:28)

3、上帝使人成为世界之主,其他被造之物的王,全地的主宰和君王。创造主赐给人权柄,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全地,是的,包括地上一切的活物;上帝“使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6-8)上帝赐给他能力,使他能审慎地使用和遣散地上、海里并空中的生物。所以,人是上帝在下面世界里的代理统治者,而他的治理也是上帝主权的形像反映。这对男人和女人都成立,但男人有一个特别的任务,就是也要管理女人(林前11:7)。《创世记》第2章19节描述了被造的生物如何来到人面前,自愿臣服于他,尊他为它们的主,安静地站在他面前,直等到他像主人一样给它们冠以名字。人的面孔使它们敬畏;最强壮的生物都在他面前肃立,驯服、安静地视他为自己的主宰。人就这样被赐予“荣耀尊贵为冠冕”(诗8:5)。上主最大方、慷慨地对待他,“使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只有一件,就是在伊甸园中禁止他摘一棵树上的果子,即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但你也许会说,上帝这样禁止,不会让人产生抱怨吗?我回答说,不会;因为当上帝造人这样圣洁幸福的时候,又满有恩典地给了他这项限制,是因为这项限制就其本身来说,是一种支持,要保守人不失落。我这么说的原因有三条:

(1)因为当上帝使人成为下面世界的的主宰时,用某种具体有形的记号表明上帝自己对万有的主权,是尊荣上帝最恰当的方式;也是让人感到安全的最恰当方式。人被安置在一个美丽的乐园中,但又禁止他摘一棵树上的果子,这是要向他表明,他必须视自己的创造主为伟大的主权所有者。所以,这是一件有无限智慧和恩典的行为;因为这样一来,即使当人看到自己是其他被造之物的主宰时,也不会忘记仍然要顺服上帝。

(2)这也是一个记号,告诫人,他天赋的状态仍然可变,所以要有更高的警惕。因为人被造时,有一个向善的自由意志,以生命树为证;但他的意志也有自由作恶,分别善恶树就是要提醒他这一点。从某个角度说,这棵树是要他避免恶的一个持续警告,是立在他面前的一座灯台,要他提醒自己,不会在罪的岩石上摔得粉碎。

(3)上帝造人正直,使他以上帝为最终目的。上帝把他像摩西一样安置在山顶上,举手向天,就像亚伦和户珥举着摩西的手一样(出17:10-12);同样,上帝给人一个直立的身体,也禁止他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是为了要他保持被造时所拥有的正直状态。上帝造兽向下看地,是要表明他们的满足可以从那里获得;相应地,地也出产了满足它们胃口的东西。但人被赋予向上的直立身体,是要向他表明,他的幸福在上面,在上帝那里;他应该从上面而不是下面寻找幸福。这株禁止人吃其果子的美树,也给了他同样的功课;即,他的幸福不在于享受被造之物,因为甚至在伊甸园中都有缺乏。所以,这棵禁树实际上象征了所有被造之物的手,使人转眼不看自己,反而要从上帝那里寻找幸福。它是挂在天堂门口的空虚记号,上面刻着:“这不是你的安息。”

4、他的内心和外部环境都有完美的平安与和平。他的内心没有任何可资责备的东西;他那时的良心,除了引导、鼓励、并使他感到满足以外,就没有别的任务了;在外部环境中也没有任何让他感到烦恼的。这幸福的一对,有着完美的亲密关系;虽然他们的知识丰富、真确、清楚,却不会感到羞耻。虽然他们赤身露体,却不会感到脸红;因为罪作为羞耻的根源,还没有出现(创2:25)。他们美丽的身体也不会因敞露而得病,所以他们也不需要衣服,因为衣服最开始是为遮羞用的。他们既不会生病,也不会受痛苦,而且虽然他们不会闲懒,但劳苦、疲乏、汗流满面,也不会在这个状态中出现。

5、人在这个状态中无忧无虑,充满了快乐。纯洁的喜乐河,流经其中。全地及其中的产物,那时都带有荣耀;还没有任何东西污染被造之美。上帝安放人之处,不是地上随便一个地方,而是在伊甸,一个以美好闻名的地方,正如其名字所表明的那样;不,不仅只是在伊甸,而且是在伊甸园,就是那块美地上最美好的地方;那是上帝亲自建造的花园,是上帝最爱之处的中心。当上帝创造其他生物时,祂说,“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创1:20),以及,“地要生出活物来”(24节)。但当祂造人时,祂说,“我们要……造人”(26节)。类似地,当上帝要在地上造出花草树木时,祂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11节)。但谈到伊甸园时,《创世记》第2章8节说,“耶和华上帝……立了一个园子”,这只能意味着伊甸园的绝对优越性,远超那时美好大地上的其他一切地方。

上帝也供给了人一切必需品和享受之物;因为第9节说,那里有“各样的树……,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人这时的享受,不是为满足情欲而产生的奢华,而是来自上帝手中的赐予,没有经过罪手的玷污,因为罪总会在所接触到的东西上留下污点。所以人的愉悦是纯洁的,他的享受是美好的。

然而,我也许可以用更好的方式向你说明此点。那时智慧也进入了人的心中;他的知识可能也使他的灵魂感到快乐。人们在从事自然之工时所得到的发现中,有时能带来得到多少快乐啊,虽然他们的知识仍然如此琐碎!但当亚当深具洞察力的眼睛,看着上帝创造之工这本书,就是上帝在他面前打开、好让他能因此荣耀上帝的那本书时,将会感到多少难以言喻的享受啊!而在这一切之上,还有他对上帝——就是他的上帝——的知识,以及他与上帝的相交;这些都更会在他内心最深处带来最美妙、最畅快的愉悦。有些圣徒在异象中,偶尔被特许能看见上帝的荣耀,而这已经给他们带来极大喜乐了,虽然他们还被各种缺陷环绕;那无罪的亚当所能看见的,应该是何等丰富得多呢;而毫无疑问的是,这所能带来的愉悦,又是多么的大啊。

6、他是不死的。如果他没有犯罪,就将永远不死;因为死亡的威胁是因罪而来(创2:17),这表明它是罪的后果,不是无罪人性的后果。上帝手所造的甚好身体,组成完美;人灵魂的公义和圣洁,也排除了产生死亡的一切内在因素;坟墓的大口所要吞噬的,只是卑贱的身体(腓3:31)和有罪的人(伯24:19)。另外,上帝对祂无邪生物的特别看顾,也使得外在的暴力行为不会发生。使徒在《罗马书》第5章12节的见证很明确,“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所以要留意死亡进入的门户!撒旦不断用谎言攻击,直到门被打开,死亡就进来了。此所以说,撒旦“从起初就是杀人的”(约8:44)。

我已经这样向你展示了人在无邪状态中的圣洁和幸福。如果有人说,这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从来都没有经历过那种圣洁和幸福的状态。那他们必须知道,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的起源,是我们共同的元首和代表,所以我们应该关心。因为亚当从上帝那里承受了我们的产业,要为他自己和他的后裔持守,并传递给他们。可以说,上主把全人类的福气都放在一艘船上;而就像我们通常都会做的那样,我们的共同祖先就作了这艘船的舵手。上帝在根源上赐下祝福,如果一切正常的话,这些祝福就会透过根传递到所有的枝叶上。根据我们的经文,上帝造亚当正直,也就造所有人正直;所有人在亚当里都是正直的,因为“如果根圣洁,所有的枝子都圣洁了。”我们后面会更多谈论这一点。但不管怎么说,如果亚当站稳了,就没有人会对他的代表地位有意见。

III.无邪状态教义的应用

应用一、为教导。

这条教义向我们表明:

1、不是上帝、而是人自己,乃其毁灭的原因。上帝造人正直;他的创造主使他站立,他却把自己摔了下去。上主引导他向善,使他倾向于善,这难道是他可悲选择的原因吗?还是上天如此忽视他,以至于他迫于生计、为求果腹而走向地狱呢?不,人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自己灭亡的原因。

2、上帝要人完全顺服祂的律法,是非常公正的;即便现在人再也没有能力守律法,上帝因他们干犯律法而定罪他们,也是完全合理的。当上帝这么做的时候,祂不过是在祂种的地方收。上帝给了人全守律法的能力;人却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失去了这个能力;但人的罪并不能因此废除上帝要求祂被造之物完全顺服、并惩罚悖逆者的权利。

3、我们在此可以看见,我们所欠耶稣基督这第二个亚当的;因为他用自己的宝血为我们买赎了自由,又再次把它白白地提供给我们(何13:9),而且这一次还带着永远安全的优势,即这个自由永远不再会失落(约10:28,29)。人原本拥有、但被自由意志扔进悲惨深渊中的东西,自由、白白的恩典将重新坚固。

应用二、这条教义包含对三种人的责备:

1、那些无论何时何地都憎恨真宗教及其权能的人,就是那些只能在世界和其上的情欲中得到满足的人。这种人显然远非公义,事实上是怨恨上帝的(罗1:30),因为他们恨恶上帝的形像。在乐园中正直的亚当,是所有这些人的眼中钉,就像亚当是蛇的眼中钉一样,而这些人的恶毒就证明他们是蛇的后裔。

2、这条教义责备那些在冷酷的世界面前,让真宗教蒙羞或以真宗教为耻的人。有这样一些人,在造他们、能转眼毁灭他们的上帝面前,竟敢妄自尊大,嘲弄敬虔,耻笑认真的态度。“你们向谁戏笑?向谁张口吐舌呢?”(赛57:4)上帝的某些被造之物,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上帝的形像,你倒视为愚昧,这不是抵挡上帝自己吗?但“不可亵慢,恐怕捆你们的绑索更结实了。”(赛28:22)圣洁是上帝在造人时放在他身上的荣耀;但现在一些人却视那荣耀为羞耻,因为他们以自己的羞耻为荣耀。还有一些人,暗中赞同宗教,在信徒当中也会承认自己的信仰,但在另外一些时候,为了与邻居一样,就羞于承认;所以他们是很软弱的,会随着邪僻之人的看法摇动。从亵渎之人口中说出的放肆狂笑、轻浮嬉笑、讥讽嘲笑,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敬虔和严肃难以抵挡的辩驳;因为在真宗教的事情上,他们都像无心的笨鸽一样。哦,真愿这些人能思想下面这句沉重的话:“凡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做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做可耻的。”(可8:38)

3、这条教义也责备那些骄傲自满的宣信者,他们以拼凑起来的破衣为傲。有很多人,一旦得到了一点零星的宗教知识,生活有了一点改变,就自我膨胀得不得了;结果这成为他们岌岌可危的可悲标志,自己却还浑然不觉(路15:17)。他们有往后看的眼睛,能看见自己的成就;但他们却没有往里、往前看的眼睛,看不见自己的需要——如果他们能看见的话,就会谦卑了。因为真正的知识不仅使人看见自己过去的样子,也使他们看见自己现在的样子;同样,谦卑也不会让人满足于任何已得的恩典,却会催促他努力向前,“忘记背后”(腓3:13)。但这些骄傲的人真是一幅可怜的奇观,好像一个人把自己的宫殿烧了,然后从瓦砾堆里搭了一个小棚子,脆弱得风一吹就倒,他却还沾沾自喜。

应用三、为哀叹。

人被造时,就像一座精致的建筑;人被造得像一座华美的宫殿,现在却成为废墟,所以让我们站在废墟面前,看着它,有几分眼泪和哀伤吧。这是哀歌,为要哀叹。如果我们看见国破家亡,家园被敌人变成荒场,能不哭泣吗?如果我们看见野火焚屋,财富尽失,能不悲痛吗?但这一切与我们面前的废墟比较起来,就远远逊色了;人的堕落,好像星辰从天落下!啊,我们难道现在不是常说,“哦,真是今不如昔了!”当我们的本性没有玷污,心思没有困惑,心灵没有污染的时候,真是美好啊!如果我们从未经历过好光景,现在的情形还能忍受一点;但那曾在皇宫中长大的,现在却在粪堆中打滚!我们原来的荣耀去了何处?曾几何时,我们的心思没有黑暗,意志没有悖逆,情感没有混乱。但是,“可叹,忠信的城变为妓女!从前……公义居在其中,现今却有凶手居住。我们的银子变为渣滓;我们的酒用水搀对。”(赛1:21-22)曾是上帝圣殿的心灵,现在变成了贼窝。让我们叫自己“以迦博”吧,因为荣耀已经离开了!

哦,人哪,你曾多么幸福!谁曾像你呢?没有疾病、疼痛来伤害你,没有死亡来靠近你,从你也听不到叹息的声音——直到禁树上的苦果被摘下来!天堂为你发光,大地向你微笑,天使与你为伍,魔鬼对你嫉妒。但这被造为掌管世界、主宰世界的啊,现在落到了何等低贱的境地!“冠冕从我们的头上落下;我们犯罪了,我们有祸了!”(哀5:16)那曾等候要服事他的生物,自从人堕落以后,现在都来与他为敌,甚至最小的,当兽性发作时,也让他难以驾驭。洪水漫过了挪亚的世界;火毁灭了所多玛;星宿的运行与西西拉相敌;青蛙、苍蝇、虱子等等成了法老及其随从的刽子手;虫子咬死了希律——是的,人需要与兽结盟,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约5:23);因为他有理由担心,凡遇见他的都要杀他。啊!我们堕落到了何等地步!陷入到了何等痛苦的深渊!日头在上面烤我们,死亡等候在我们窗前;我们的敌人弄瞎了我们的双眼,用我们的痛苦作乐。

所以,让我们躺在炉灰中,让羞辱和迷惑覆盖我们。然而,以色列在此还有盼望。来吧,哦,罪人!仰望耶稣基督这第二位亚当,离开第一位亚当和他的约;来到更新、更美之约的中保面前;让你的心说,“愿你作我们的主宰,愿你手修补这裂痕。”让你的“眼多多流泪,总不止息,直等耶和华垂顾,从天观看。”(哀3: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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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四重状态下的人:1.无邪的状态(托马斯•波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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