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遇到的一个案子,又一次提醒我:代理案件一定要先看证据材料,再听当事人陈述,否则,很有可能做无用功。
一个农村的亲属,他父亲名下的承包地被村委会起诉收回,一审败诉了。收到判决书后找到我,想要上诉。
前几天我在外地,通过若干条长长的微信语音,他向我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1997年分地时,他和父母同住,分到了一份承包地,他和父亲各签了一份承包合同。前几年父母去世了,父亲名下的承包地他继续耕种,现在被村委会起诉收回。
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我问他是否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根据农村承包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他父母去世后,村委会收回一部分承包地,这没有法律依据啊。
我认为这个案子上诉是有希望的,并利用清明节假期,仔细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
在我踌躇满志地起草上诉状,并为上诉准备证据时,我让他把家里的户口本逐页拍照发过来。
结果发现,他和他父亲根本就不在一个户口上!
我又通过其他亲属得知,十几年前,他就和父母分家并分地了。也就是说,他和他父母是两户人家,他父母去世后,该户全户消亡,村里自然要将承包地收回。
上诉已经没有意义了。只是没先看证据的疏忽,让我白白浪费了半个清明节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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