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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汉纪十-18 主父偃死

【018】汉纪十-18 主父偃死

作者: lovelife88 | 来源:发表于2019-08-24 22:08 被阅读0次

    ⑦燕王定国与父康王姬奸;夺弟妻为姬。杀肥如令郢人〔肥如,燕之属县。燕国除,入汉,属辽西郡。应劭曰:肥子奔燕,燕封于此。〕郢人兄弟上书告之,主父偃从中发其事。公卿请诛定国,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文帝初,王泽始封于燕,传子康王嘉;文帝九年,嘉薨,定国嗣;盖立四十二年矣。〕

    燕王刘定国与他父亲康王的姬妾通奸,又夺走他弟弟的妻子做姬妾。他杀了肥如县的县令郢人,郢人的兄弟上书朝廷告发了他的恶行,主父偃从中朝把这份弹劾文书转给外朝大臣。公卿议罪,请求武帝诛杀刘定国,武帝批准了。刘定国自杀,封国被废除。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姊纪翁主通。〔齐孝王将闾,文帝十六年受封,传子懿王寿,寿传次昌。〕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偃因言于上曰:"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王,于况翻。〕今齐王于亲属益疏,〔疏,与疎同。〕又闻与其姊乱,请治之!"于是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辞及王;王惧,饮药自杀。偃少时游齐及燕、赵,〔少,诗照翻。〕及贵,连败燕、赵。〔败,补迈翻。〕赵王彭祖惧,〔彭祖,景帝子;前二年封广川,五年徙赵。〕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齐王自杀,上闻,大怒,以为偃劫其王令自杀,乃征下吏。【章:乙十一行本"吏"下有"治"字;孔本同;张校同。】下,遐嫁翻。〕`偃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自杀。上欲勿诛,公孙弘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齐厉王刘次昌也与他姐姐纪翁主私通。主父偃想把女儿嫁给齐王, 齐王的母亲纪太后不同意。主父偃就趁机对武帝说:“齐都临是有十万户居民的大都会,市井商税高达千金,人口众多而且地方富袷,超过长安,不是天子的亲弟和得宠的儿子,不得在此地为王。现在的齐王和陛下的血亲关系越发疏远了,又听说他和他姐姐通奸乱伦,请求查处齐王!”于是,武帝就任命主父偃担任齐国的相,并且负责审查齐王的问题。主父偃一到齐国,就立即捕审齐王后宫中的宦官,供词牵连到齐王;齐王害怕了,喝毒药自杀。主父偃年轻时曾游历齐和燕、赵三国之地,等到他身居高位,接连毁灭了燕、齐两国,赵王刘彭祖害怕自己成为主父偃的下一个迫害的目标,就上书给武帝,告发主父偃接受诸侯贿赂的金钱,由于这个原因诸侯王的子弟大多得以封侯。等到武帝得知齐王自杀的消息,勃然大怒,认为是主父偃劫持齐王迫使他自杀,就把主父偃召回,逮捕下狱。主父偃承认他接受诸侯金钱贿赂,但实在没有强迫齐王自杀。武帝想不杀主父偃,公孙弘说:“齐王自杀,没有后代继承,封国被废除改设为郡,领地归属朝廷。这件灭人之国的恶事,主父偃是罪魁。陛下如果不杀主父偃,就没有办法向天下人谢罪道歉。”于是,武帝就把主父偃全家灭族。

    ⑧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班志,蓼县属衡山国,春秋之蓼国也;音子。康曰音六,未知其何据。蓼侯孔聚,高祖功臣;臧,其子也。臧自言世修经学,盖谓孔子后也;安国为从弟。安国,孔子十三世孙。〕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百官表:侍中,加官,得出入禁中。应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续汉书曰: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汉官仪曰:侍中,左蝉、右貂,本秦丞相史,往来殿内,故谓之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座唾壶,朝廷荣之。从,才用翻。〕纲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张欧被罢免,武帝想任命蓼侯孔臧继任御史大夫。孔臧辞谢说:“我家中世代以传习经学为业,请任命我担任太常,典掌我家世传的职业,与堂弟、侍中孔安国一道总结、归纳古人训诫,使儒学永传后世。”武帝就任命孔臧为太常,对他的礼仪赏赐如同三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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