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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征地拆迁中想要维权的被拆迁人注意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有时

注意!征地拆迁中想要维权的被拆迁人注意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有时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8-20 15:46 被阅读0次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老百姓的法制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于一些不合理的事情,老百姓也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而老百姓要想知道拆迁单位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只需要申请信息公开一看便全部都知道了。那么,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必须要主动公开的文件都有什么?

    征地过程中必须公开的关键文件

    一、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三、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五、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如果行政机关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相关的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有何意义

    1、公民知情权,这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政府的义务。而单个公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无法主动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在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效应对危机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体,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谣言止于公开。政府在面对一些如灾难或公共安全的一些传言时,应该把来龙去脉告诉公众,这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4、促进民主政治,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是社会公仆,民众只有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才能对现行的制度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参与行政管理,从而促进政府民主制度和行为的改进,完善不足。

    5、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且使得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包括其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

    在征地拆迁中,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是十分重要的,同时,老百姓要想更好的享受自己的权利,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限的法规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只有政府自觉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老百姓也积极增加法律知识,政府才能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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