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指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编定、次年颁行的唐律。从元代开始,后人将《永徽律》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按照唐律12篇的顺序,对502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了注解,并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释。《唐律疏议》共30卷,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在唐朝以前,中国古代从夏朝开始正式确立法制以后,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从体例上看,自战国时的《法经》六篇,到汉朝《九章律》,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已经形成12篇及其篇名,唐初继受成为《武德律》和《贞观律》,在此基础上编定而成《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编定后,虽历经高宗、武后、中宗、玄宗等朝的修改,终唐之世,一直沿用无废。
唐朝以后各朝代的立法基本上取法于唐。如后周的《大周刑统》、宋代的《宋刑统》,基本上是《永徽律疏》的翻版。
唐律集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在中国以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渊源于《唐律》。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