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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新套路,传销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

又来新套路,传销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

作者: 律师帮 | 来源:发表于2017-04-17 18:03 被阅读0次

    平台:律师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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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徐州25岁小伙小杨远赴桂林探望生病的女友,陷入传销组织,一去就是半年之久。更想不到的是,小杨在威逼利诱下,竟与8名女子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传销色诱洗脑,可以说得上是下限的了,但是打着公益的幌子来传销,更是令人发指!

    近日,广东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公益”幌子搞传销的案件,估计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据了解,这个“人人公益”传销团伙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诱骗注册会员“爱心”进行投资,并承诺500天可收回5倍投资款。

    不理财也没有实体商品交易,居然还是有人信了。鼓励会员在网下以人头拉人头的形式,在一个月就吸收了10亿的资金,着实可怕!

    传销的核心是利用了人的贪欲,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天上掉馅饼,不是阴谋就是陷。很多人说,我是利用国家政策赚钱,这根本不是传销;这是公益,怎么是传销呢?诸如此类太多理由,都是被传销洗脑得一干二净,世界观颠倒。

    有很多网友到现在还是不明白什么是传销,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金字塔式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法》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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