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刚告诉舅怎么写仲裁申请诉求,舅今天就早上舅拿着资料去了仲裁庭。
一个小时候后,10点多,仲裁庭就出了仲裁调解书,调解结果为:1.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2.公司当天一次性给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劳动关系解除的赔偿金。
能在一个小时内协调好直接让公司答应申请人的诉求,让我不得不感慨仲裁的神速。
我想,这也太快了,怎么能这么快?
之前在深圳也有几个朋友去申请过仲裁,时间拖得久不说,最后赔偿的金额也十分有限。所以大部分的人即使工作上吃了亏,一般也都不会去申请仲裁。
而舅的仲裁能这么快的处理好,原因可能很多,比如舅的不怕事大、强硬的态度可能一开始就会震慑到公司、当地仲裁庭对于类似案件可能得心应手。
但对比之前朋友的情况,个人猜想可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公司是否有专人处理劳务纠纷。
舅在东莞某镇的一家小工厂工作,众所周知,东莞存在大量小加工制造厂,很多制造厂都是老板跟老板娘直接在厂里管理着几十人工作。
深圳朋友所在的公司虽然不大,但公司都有专门的法务,出了纠纷法务会直接跟员工对接,而舅所在的工厂,员工去申请仲裁都是要老板出面去解决。
法务作为专门处理劳务纠纷的人,有时间也有精力跟员工耗,自然时间拖得长,赔偿金额也压得低;
老板则是非专业人员,又经常有很多事情要处理,遇到事情很可能会嫌麻烦想尽快解决。
可能正因为两者的不同,才我所见几起仲裁案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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