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参数测定和样品采集之前,应对采样系统的密封性进行检测。采样系统密封性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仪器说明书中的要求。温度测量时,监测点尽量位于烟道中心。温度计最小刻度应至少为1摄氏度,实测温度应在全量程10-90%的范围内。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测定烟气成分时,应按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的顺序进行测定,不得反向操作,并及时记录操作程序。排气压力测定时,应先调节零点,进行气密性复查,S型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度。
颗粒物的采样原则上采用等速采样方法。现场监测的流量、断面、压力等数据应与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当监测断面不规范时,可根据断面实际情况按照布点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1.0±0.1,否则应重新采样。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采样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20%时,应重新采样。
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应根据被测成分的状态及特性选择冷却、加热、保温措施,并按照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最低检出浓度选择合适的采样体积。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或吸附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并采用多级吸收或吸附。当末级吸收或吸附检测结果大于吸收或吸附总量10%时,应重新设定采样参数进行监测。当采样管道为负压时,不可用带有转子流量计的采样器采样。测定去除效率时,处理设施前后应同时采样。不能同时采样时,各运行参数及工况控制误差均不得大于±5%。现场直接定量测试的仪器应注意零点变化,测试前后应测量零点,当零点发生漂移大于仪器规定指标时,需重新测定。
使用吸收液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应定期对吸收瓶抽检。每批已清洗的吸收瓶抽取5%检测其待测物质,若检出,可根据该项目分析精度要求确定吸收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不合格吸收瓶,应立即对吸收瓶来源及清洗状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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