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到达莫斯科与斯大林举行第一次会谈,到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差不多有整整两个月的时间。在订不订新约这个主要问题上,一开始,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发生根本分歧,相持近半个月。在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毛泽东从不让步,不论对谁,即使对在国际共运中享有至高无上的领袖地位的斯大林,也不例外。毛泽东有一个强烈而鲜明的性格,凡是他认准要做的事,不达目的决不罢体,谁也阻挡不了。在毛泽东的坚持下,加上其他因素,斯大林终于改变了观点,同意签订新约和其他新的协定(2月14日签约仪式后,斯大林举行招待宴会,庆祝两国缔约。毛泽东又邀请斯大林出席第二天在中国大使馆举行的答谢宴会。斯大林是从不到克里姆林宫以外出席宴会的,这一次破例接受邀请,表示对毛泽东的)。
毛泽东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又善于作必要的妥协和让步。在中长路谈判中,苏方最初不愿交还,中方坚持,最后苏方同意归还中国。但在归还前的过渡时期内共同经营的股额问题上中方作了让步,最后达成协议。
五十年代末,毛泽东在回顾中苏会谈这段历史的时候,说过这样些话:
“斯大林这个人,看情形他是可以变的。签订中苏条约,我们在那里呆了几个星期。他开头很不赞成,到后头我们坚持两次,最后他赞成了。可见一个人有缺点的时候,就是斯大林这样的人,他也不是不可以变的。”
“斯大林还是可以跟人家妥协的。我们跟他就有不同意见,我们要订中苏条约,他不要订。等到他答应订了,我们要中长铁路,他就不给。但是老虎口里的肉还是可以拿出来的。”
“我在莫斯科和斯大林谈判中苏条约问题,中长铁路、合股公司、国境等问题时,我的态度是:第一,你提出,我不同意的要争;第二,如果你一定要坚持,我可以接受,但保留意见。这是因为顾全社会主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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