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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略 附录二 东汉行政区划及地方职官

三国史略 附录二 东汉行政区划及地方职官

作者: 亂世風雲兒 | 来源:发表于2018-02-09 12:17 被阅读0次

    东汉行政区划

      东汉时行政区划主要分三个级别,为“州、郡、县”。“州”一级行政首长为“牧”,州一级本非行政区域,只有监察各个郡级行政首长工作的官员,叫做“刺史”,后来设置“州牧”便有了行政权。州以下为“郡”,郡一级首长为“守”,也叫“太守”或“郡守”。郡以下为“县”,县一级首长为“令”或“长”,人口在万户以上或重要的县为县令,人口在万户以下的为县长。凡皇室宗亲、功臣册封为王、侯,其封地即为国,但王、侯不掌握实权。国的实际行政首长为“相”,王国国相职如太守,侯国国相职如县令长。

      东汉主要分为十三个州兹列如下:

      司隶校尉部,今河南西北部、山西西南部及陕西中部。中央政府所在州,不设州牧,设“司隶校尉”。首都在河南尹雒阳县(今属河南洛阳市),河南尹相当于郡,因是首都所在地,称为“尹”。司隶下辖郡:河南尹、河内郡、河东郡、弘农郡、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

      幽州刺史部,今河北北部、辽宁及朝鲜半岛北部,朝鲜当时属汉朝一郡。州治(即州政府所在地)广阳郡蓟县(今属北京市)。幽州下辖郡:涿郡、广阳郡、代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玄菟(tú)郡、乐浪郡、辽东属国。

      并(bīng)州刺史部,今山西大部、陕西北部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内的部份地区。州治太原郡晋阳县(今属山西太原市)。并州下辖郡:上党郡、太原郡、上郡、西河郡、五原郡、云中郡、定襄郡、鴈门郡、朔方郡。

      凉州刺史部,约为今甘肃、宁夏。州治汉阳郡陇县(今属甘肃天水市张家川县),东汉末移治同郡冀县(今属天水市甘谷县)。凉州下辖郡:陇西郡、汉阳郡、武都郡、金城郡、安定郡、北地郡、武威郡、张掖郡、酒泉郡、敦煌郡、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

      冀州刺史部,今河北南部及河南、山东部份地区。州治常山国高邑(今属河北邢台市柏乡县),东汉末移治魏郡邺县(今属河北邯郸市临漳县)。冀州下辖郡(国):魏郡、巨鹿郡、常山国、中山国、安平国、河间国、清河国、赵国、勃海郡。

      青州刺史部,今山东东北部。州治齐国临菑县(今属山东淄博市)。青州下辖郡(国):济南国、平原国、乐安国、北海国、东莱郡、齐国。

      徐州刺史部,今山东东南部及江苏长江以北地区。州治东海郡郯县(今属山东临沂市郯城县),东汉末移治下邳国下邳县(今属江苏徐州市睢宁县)。徐州下辖郡(国):东海郡、琅邪国、彭城国、广陵郡、下邳国。

      兖州刺史部,今山东西部、河南东北部。州治山阳郡昌邑县(今属山东菏泽市巨野县)。兖州下辖郡(国):陈留郡、东郡、东平国、任城国、泰山郡、济北国、山阳郡、济阴郡。

      豫州刺史部,今河南东南部、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州治沛国谯县(今属安徽亳州市)。豫州下辖郡(国):颍川郡、汝南郡、梁国、沛国、陈国、鲁国。

      扬州刺史部,今安徽淮河以南地区、江苏长江以南地区及浙江、江西、福建。州治九江郡历阳县(今属安徽马鞍山市和县),东汉末移治同郡寿春县(今属安徽六安市寿县)。扬州下辖郡:九江郡、丹阳郡、庐江郡、会稽郡、吴郡、豫章郡。

      荆州刺史部,今河南西南部、湖南、湖北。州治武陵郡汉寿县(今属湖南常德市),东汉末移治南郡襄阳县(今属湖北襄阳市)。荆州下辖郡:南阳郡、南郡、江夏郡、零陵郡、桂阳郡、武陵郡、长沙郡。

      益州刺史部,今陕西南部、四川、云南。州治广汉郡雒县(今属四川广汉市),东汉末移治蜀郡成都县(今属四川成都市)。益州下辖郡:汉中郡、巴郡、广汉郡、蜀郡、犍为(qián wéi)郡、牂牁(zāng kē)郡、越巂(xī)郡、益州郡、永昌郡、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

      交州刺史部,今广东、广西和越南,越南当时属中国一郡。州治交趾郡龙编县(今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北宁省)。交州下辖郡:南海郡、苍梧郡、郁林郡、合浦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

    东汉地方职官

    一、州:

      1.州刺史:主掌监察所部州内官吏、诸王侯及豪族,选举地方人才、弹劾地方官吏,常有地方行政权及兵权。各州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置。

      2.州牧:主掌监察所部州内官吏、诸王侯及豪族,选举地方人才、弹劾地方官吏,常有地方行政权及兵权。各州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灵帝后为中二千石。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废。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复置。

    二、州刺史、州牧属官:

      1.诸从事:

      1.1.别驾从事史。凡刺史巡察则为前导,兼辅佐刺史、州牧之任,众属官之长。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1.2.治中从事史。主掌州内官吏选举,兼辅佐刺史、州牧之任,众属官之长。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1.3.簿曹从事史。主掌钱粮账册。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1.4.兵曹从事史。主掌军事。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兵曹掾、兵马掾。

      1.5.部郡国从事史。主掌督促各郡国文书,纠察、检举郡国官吏违法者。各郡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1.6.东汉末刺史、州牧职权加重,多设各种从事史。文教方面如:文学从事史、五业从事史、劝学从事史等。军事方面如:武猛从事史、都督从事史、督军从事史等。荣誉虚职如:从事祭酒、师友从事史、议曹从事史等。估计皆百石,铜印黄绶。

      2.诸假佐:

      2.1.主簿。主掌书记,兼辅佐刺史、州牧之任。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2.功曹书佐。主掌治中文书,估计兼辅治中从事史。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3.簿曹书佐。主掌簿曹文书,估计兼辅簿曹从事史。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4.典郡书佐。主掌部郡国文书。各下辖郡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5.门亭长。主掌州府门卫。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6.孝经师。主掌教育。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7.月令师。主掌按时节祭祀。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2.8.律令师。主掌法律。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三、郡:

      1.河南尹:河南尹地区行政首长,主掌京师政务、军事,举荐人才,监督所属各县。一人,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2.京兆尹:京兆尹地区行政首长,主掌辖地政务、军事,举荐人才,监督所属各县。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3.左冯翊:左冯翊地区行政首长,主掌辖地政务、军事,举荐人才,监督所属各县。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4.右扶风:右扶风地区行政首长,主掌辖地政务、军事,举荐人才,监督所属各县。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5.太守:郡级行政首长,主掌其郡政务、军权,监督所属各县,举荐人才。各郡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四、郡属官:

      1.河南尹属官:其属官与太守属官略同,其不同者列举如下。

      1.1.1.廪牺令。主掌管理祭祀用粮谷及牲畜。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1.1.2.廪牺丞。廪牺令副职。一人,三百石,铜印黄绶。

      1.1.3.廪牺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

      1.2.1.雒阳市长。估计主掌雒阳贸易。一人,四百石,铜印黑绶。

      1.2.2.雒阳市丞。雒阳市令副职。一人,二百石,铜印黄绶。

      1.2.3.雒阳市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

      1.3.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其十二人百石。

      2.京兆尹属官:其属官与太守属官略同,其不同者列举如下。

      2.1.京兆虎牙都尉。京兆军事首长,主掌京兆地区治安、军事。一人,估计比二千石,银印青绶。

      2.1.1.京兆虎牙属官。当如都尉、部都尉等诸都尉属官。

      2.2.京兆丞。主掌辅佐京兆尹之任,估计兼管京兆尹上计。两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2.3.1.长安市令。主掌长安城贸易。长安有东西市,各市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2.3.2.长安市丞。长安市令副职。各市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2.4.1.长安厨令。主掌长安行宫饮宴。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2.4.2.长安厨丞。长安厨令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2.5.1.都水长。主掌京兆尹水利。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2.5.2.都水丞。都水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2.6.1.铁官长。估计主掌京兆尹铁政。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2.6.2.铁官丞。铁官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左冯翊属官:其属官与太守属官略同,其不同者列举如下。

      3.1.左冯翊丞。主掌辅佐左冯翊之任,估计兼管左冯翊上计。两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3.2.1.廪牺令。主掌管理祭祀用粮谷及牲畜。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3.2.2.廪牺丞。廪牺令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2.3.廪牺尉。估计主掌祭品守备。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3.1.左都水长。主掌左冯翊水利。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3.3.2.左都水丞。左都水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4.1.铁官长。估计主掌左冯翊铁政。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3.4.2.铁官丞。铁官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5.1.云垒长。职掌不详。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3.5.1.云垒丞。云垒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6.1.长安四市长。主掌左冯翊贸易。有东西南北四市,各市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3.6.2.长安四市丞。长安四市长副职。各市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4.右扶风属官:其属官与太守属官略同,其不同者列举如下。

      4.1.右扶风都尉。右扶风军事首长,主掌右扶风地区治安、军事。一人,估计比二千石,银印青绶。

      4.1.1.右扶风都尉属官。当如都尉、部都尉等诸都尉属官。

      4.2.右扶风丞。主掌辅佐右扶风之任,估计兼管右扶风上计。两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4.3.1.掌畜令。主掌畜牧。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4.3.2.掌畜丞。掌畜令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4.4.1.右都水长。主掌右扶风水利。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4.4.2.右都水丞。右都水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4.5.1.铁官长。估计主掌右扶风铁政。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4.5.2.铁官丞。铁官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4.6.1.厩长。估计主掌右扶风马政。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4.6.2.厩丞。厩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4.7.1.廱厨长。主掌皇帝祭祀鄜(fū)畤(祭白帝)、密畤(祭青帝)、上畤(祭赤帝)、下畤(祭黄帝)、北畤(祭黑帝)五畤天帝时所用祭品及膳食。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4.7.2.廱厨丞。廱厨长副职。估计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5.太守属官:

      5.1.诸都尉:都尉、部都尉、关都尉、骑都尉。都尉,郡级军事首长,主掌郡内治安、军事;各郡一人,比二千石,银印青绶;边郡常置,内郡并入太守,不常置。部都尉,边郡分部设置都尉,如:东、西、南、北、中部都尉等;各部一人,估计比二千石,银印青绶。关都尉,关隘军事首长,主掌军事;如:阳关都尉、玉门都尉等;估计各关一人,估计比二千石,银印青绶。骑都尉,郡级军事首长,主掌军事;估计无定员,估计比二千石,银印青绶;与主掌羽林骑的骑都尉不同,此为边郡中所置。

      5.1.1.诸都尉属官:

      5.1.1.1.都尉丞。都尉副职。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5.1.1.2.都尉候。都尉属下统兵军官。一人,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5.1.1.3.都尉千人。都尉属下统兵军官。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5.1.1.4.都尉主簿。主掌书记。一人,估计百石,铜印黄绶。

      5.1.1.5.都尉诸曹掾。

      5.1.1.5.1.都尉功曹掾。分掌各项事务。一人,估计百石,铜印黄绶。

      其余不详。

      5.1.1.6.都尉门下掾。

      5.1.1.6.1.都尉书佐。一人,估计百石,铜印黄绶。

      其余不详。

      5.2.郡丞。太守副职,主掌辅佐太守之任。各郡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年),罢边郡郡丞。

      5.3.长史。边郡太守副职,主掌辅佐太守之任。凡边郡各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年),罢边郡郡丞以长史为郡丞职。

      5.4.将兵长史。主掌军事。凡边郡各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5.5.右曹。

      5.5.1.功曹史。诸曹掾之首,主掌郡府官员赏罚任免,兼辅佐太守之任。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功曹掾。

      5.5.2.五官掾。无常职或主掌祭祀,诸曹出缺或离任则代理其职。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5.3.督邮掾。主掌监察各县,奉命缉拿罪犯。每郡有二至五部之分,估计称为东、西、南、北、中部,各部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督邮曹掾。

      5.6.门下(閤下)诸吏:

      5.6.1.主簿。主掌审计、文书及书记,兼辅佐太守之任。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6.2.主记室史。主掌审计、文书及书记。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

      5.6.3.少府。主掌太守私人财政。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6.4.门下督盗贼。主掌太守侍卫。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6.5.府门亭长。主掌郡府门卫。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6.6.门下书佐。主掌文书、书记。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6.7.门下干、循行、小史。估计无常职,奉命行事。无定员,百石,铜印黄绶。

      5.7.上计掾。主掌郡国上计,统领上计吏。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7.1.上计吏。主掌郡国上计。无定员,百石,铜印黄绶。

      5.8.文学掾。主掌郡国教育。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诸曹掾:

      5.9.1.户曹掾。主掌百姓户籍、祭祀、农桑,兼管诉讼、礼俗。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2.比曹掾。主掌检核人口及财产。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3.时曹掾。主掌按时节祭祀。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祠祀掾史。

      5.9.4.田曹掾。主掌农桑。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劝农掾史。

      5.9.5.水曹掾。主掌水利。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都水掾。

      5.9.6.将作掾。主掌建筑工程。或本名司空,估计成帝时改名。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7.仓曹掾。主掌粮食仓储。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8.金曹掾。主掌金融、商业税收。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市掾。

      5.9.9.集曹掾。主掌征集粮食。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0.漕曹掾。主掌漕运(水上运输粮食)。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1.法曹掾。主掌驿站交通。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2.兵曹掾。主掌军事、征兵、输送士卒。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兵马掾、监军掾。

      5.9.13.尉曹掾。主掌运输卒徒(服徭役者)。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4.贼曹掾。主掌治安。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5.决曹掾。主掌刑法。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6.辞曹掾。主掌民事诉讼。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7.奏曹掾。主掌奏章。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8.议曹掾。主掌议政、顾问。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19.侍曹掾。主掌随侍曹吏、接待郡府宾客。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9.20.医曹掾。主掌医药。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10.诸特设官。如盐官、铁官、铜官、工官、服官、都水官、木官等,主掌各种矿业、林业、牧业、工业、水利等。据各地物产所需而设。估计皆六百石,铜印黑绶。

      5.11.诸散吏。无常职,多为授予德高望重者之闲职。

    五、王国:

      东汉藩王无实权。

      1.傅:藩王年幼时置太傅以辅弼、教导,如藩王犯法有诤谏及检举之权,不参与国政。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2.相:王国百官之首,统领国政,主掌其国政务、军权,举荐人才,监督藩王,对藩王有辅导、诤谏、检举之责。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3.中尉:王国军事首长,主掌其国治安、军事。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以下为王国诸卿:

      4.太常:王国卿之一,主掌王室宗庙祭祀、王国礼仪、王国教育、天文历法。一人,千石,银印青绶。

      5.郎中令:王国卿之一,主掌宫殿宿卫、藩王侍卫。一人,千石,银印青绶。

      6.卫尉:王国卿之一,主掌宫门守卫、宫城巡察。一人,千石,银印青绶。

      7.仆:王国卿之一,主掌藩王车马、王国马政。一人,千石,银印青绶。

      8.大行令:王国卿之一,主掌接待来客朝觐、赞导朝见礼仪。一人,千石,银印青绶。

      9.大农令:王国卿之一,主掌王国农业、财政税收。一人,千石,银印青绶。

    六、王国属官:

      1.相属官:

      1.1.长史。职如郡丞。估计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1.2.少史。执掌不详。禄秩不详。

      1.3.从史。执掌不详。禄秩不详。

      1.4.舍人。执掌不详。禄秩不详。

      1.5.相掾。执掌不详。禄秩不详。

      其余属官当如太守属官。

      2.中尉属官:

      2.1.中尉丞。主掌辅佐中尉之任。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其余属官当如都尉属官。

      3.诸卿属官:当略如朝廷诸卿属官(郎中令如光禄勋、仆如太仆、大行令如大鸿胪、大农令如大司农)。

    七、县:

      县令、长:县级行政首长,主掌其县政务、军权,举荐人才。万户以上大县或重要之县设令,万户以下或次要之县设长,各县设令或长一人,县令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县长四百石至三百石,铜印黄绶。

    八、县令、长属官:

      1.县丞。主掌辅佐县县令、长之任,兼管粮仓、刑狱。各县一人,大县或不止一丞,如长安有左、右丞,四百石至二百石,铜印黄绶。

      2.县尉。主掌治安、武备。各县一人,大县或不止一丞,如雒阳有东、西、南、北部尉,四百石至二百石,铜印黄绶。

      3.1.功曹。诸曹掾之首,主掌辅佐县县令、长之任。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县功曹、功曹史。

      3.2.廷掾。或主掌祭祀,诸曹出缺或离任则代理其职,兼监察各县。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4.门下(閤下)诸吏:

      4.1.主簿。门下(閤下)诸吏之首,主掌审计、文书及书记,兼辅佐太守之任。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4.2.主记掾。主掌审计、文书及书记。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主记史、记室史。又有录事掾、录事史、录事书佐等,职掌与主记同。

      4.3.小府。主掌县府财政。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少府、少内。

      4.4.门下督盗贼。主掌侍卫。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4.5.府门亭长。主掌县府门卫。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4.6.门下书佐。主掌文书、书记。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4.7.门下干、循行、小史。估计无常职,奉命行事。无定员,百石,铜印黄绶。

      5.1.校官祭酒。主掌县教育。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5.2.校官掾。主掌县教育。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诸曹掾:

      6.1.户曹掾。主掌百姓户籍、祭祀、农桑,兼管诉讼、礼俗。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2.比曹掾。主掌检核人口及财产。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3.时曹掾。主掌按时节祭祀。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祠祀掾史。

      6.4.田曹掾。主掌农桑。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劝农掾史。

      6.5.水曹掾。主掌水利。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都水掾。

      6.6.将作掾。主掌建筑工程。或本名司空,估计成帝时改名。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7.仓曹掾。主掌粮食仓储。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8.金曹掾。主掌金融、商业税收。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为市掾。

      6.9.集曹掾。主掌征集粮食。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0.漕曹掾。主掌漕运(水上运输粮食)。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1.法曹掾。主掌驿站交通。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2.邮书掾。估计主掌邮递。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3.道桥掾。主掌修筑道桥。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4.厩啬夫。主掌马政。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5.兵曹掾。主掌军事、征兵、输送士卒。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6.库啬夫。主掌兵器生产、保管。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7.尉曹掾。主掌运输卒徒(服徭役者)。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18.贼曹掾。主掌治安。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门下贼曹、右贼曹掾史。

      6.19.狱掾史。主掌刑法。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20.狱司空。主掌牢狱。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21.传舍吏。主掌巡察客馆、监督往来行人。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啬夫。

      6.22.侯舍吏。主掌门侯住所。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23.守津吏。主掌要道、渡口治安,监督往来行人。一人,百石,铜印黄绶。

      6.24.市掾。主掌市治安。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也有称都市掾、市啬夫。

      6.25.盟掾。主掌少数民族事务。一人,百石,铜印黄绶。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之地设盟掾。

      6.26.辞曹掾。主掌民事诉讼。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6.27.奏曹掾。主掌奏章。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6.28.议曹掾。主掌议政、顾问。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6.29.侍曹掾。主掌随侍曹吏、接待郡府宾客。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6.30.医曹掾。主掌医药。一人,百石,铜印黄绶。估计应有。

      7.诸散吏。无常职,多为授予德高望重者之闲职。

    九、侯国:

      列侯无实权。

      1.相:侯国行政首长,主掌其国政务、军事,举荐人才,监督列侯。一人,禄秩如县令长。本名侯国令长武帝时更名为相。

    十、侯国属官:

      1.相属官:当如县令长属官。

      2.家丞。主掌服侍列侯、管理列侯家事。一人,估计三百石,铜印黄绶。

      3.庶子。主掌服侍列侯、管理列侯家事。一人,禄秩不详。

      4.门大夫。估计主掌车马、护卫。禄秩不详。

      5.行人。估计主掌接待来客朝觐、赞导朝见礼仪。禄秩不详。

      6.洗马。估计主掌列侯出行前导。禄秩不详。

    十一、诸西域官:

      1.属国都尉:主掌治理归附的少数民族地区,有行政权及兵权。各属国一人,比二千石,银印青绶。

      2.持节领护诸官:对边地判服无常的少数民族地区,派遣持节领护的加官。

      2.1.使匈奴中郎将:主掌监督匈奴,护卫南单于(匈奴首领)。比二千石,银印青绶。也称为护匈奴中郎将、匈奴中郎将、领中郎将、行中郎将、北中郎将。

      2.2.西域都护:主掌监督西域诸国。一人,二千石,银印青绶。

      2.3.戊己校尉:东汉:主掌西域屯田。一人,或二人,估计比二千石,银印青绶。

      2.4.护乌桓校尉:主掌监督乌桓。一人,比二千石,银印青绶。

      2.5.护羌校尉:主掌监督羌族。一人,比二千石,银印青绶。

    十二、诸西域官属官:

      1.属国都尉属官:其属官当如都尉、部都尉等诸都尉属官,其不同者列举如下。

      1.1.长史。属国都尉副职,主掌辅佐属国都尉之任。估计各属国一人,估计六百石,铜印黑绶。

      2.持节领护诸官属官:

      2.1.使匈奴中郎将属官:

      2.1.1.使匈奴副中郎将。估计主掌辅佐使匈奴中郎将之任。估计一人,禄秩不详。

      2.1.2.使匈奴副校尉。估计主掌辅佐使匈奴中郎将之任。估计一人,禄秩不详。

      2.1.3.长史。估计主掌辅佐使匈奴中郎将之任。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估计应有。

      2.1.4.司马。估计主掌军事。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1.5.从事史。主掌诉讼、监视匈奴单于。二人,或随事而增,估计百石,铜印黄绶。

      2.1.6.诸掾史。分掌各项事务。无定员,随事而置。估计皆百石,铜印黄绶。

      2.2.西域都护属官:

      2.2.1.西域都护副校尉。西域都护副职。一人,比二千石,铜印黑绶。

      2.2.2.西域都护丞。估计主掌文书。一人,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2.3.司马。主掌军事。二人,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2.4.候。主掌侦察守望。二人,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2.5.千人。主掌军事。二人,估计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3.戊己校尉属官:

      2.3.1.戊己校尉丞。估计戊己校尉副职。一人,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3.2.司马。估计主掌军事。一人,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3.3.候。估计主掌侦察守望。五人,比六百石,铜印黑绶。

      2.4.护乌桓校尉属官:

      2.4.1.长史。估计主掌辅佐护乌桓校尉之任。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2.4.2.司马。估计主掌军事。二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2.5.护羌校尉属官:

      2.5.1.长史。估计主掌辅佐护羌校尉之任。一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2.5.2.司马。估计主掌军事。二人,六百石,铜印黑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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