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是无条件的顺从。
服务必须兼顾成本与效率。
企业在对客户服务好的同时,也得兼顾好对员工的服务。
员工不必摒弃尊严乞求好评。
客户不必对所拥有的权利说尽用尽。
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是受契约规范的相对人。
双方必有相对清晰的责任界定,
每一方都应在界定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和义务,
而不是客户要上天,我就得查卫星发射中心。
无限的顺从只会骄纵客户的得寸进尺,
只会让模糊的责任边界线无限退让,
让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平等。
这是对契约的践踏,
契约由此已是一纸空文,
进而是契约精神的丧失殆尽。
稍有不慎,
客户勃然大怒,
员工忍无可忍,
矛盾激化随时随地,
公司息事宁人只知责罚员工。
员工气愤难当,怒而辞职!
如此循环,何时到头?
当事时节,
当诘问一句,
你咋不上天呢?
此局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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