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惜春,在《红楼梦》金陵十二钗正册中排名第八位,是贾府“元、迎、探、惜”四位姑娘中最小的一位。作者对惜春这个人物的塑造,不同于其他的三位姑娘,没有使用特写镜头,也没有运用大场景来进行重点推介,而是采用近镜头手法,将惜春的性格特征、人物形象融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一点一点拉近了她与读者的距离,给人一种我见犹怜之感。
惜春的身世之谜
惜春是宁国府贾敬的女儿,贾珍的妹妹。作者对惜春的身份介绍是在第二回通过冷子兴之口告诉读者的,“四小姐乃宁府珍爷之胞妹,名唤惜春。”何谓胞妹?就是同父母所生的妹妹,是亲妹妹的意思。
惜春这个妹妹与哥哥贾珍年龄相差很大,书中并未介绍原因,因此我们不得而知,这是其身世之谜的第一点。虽然作者并没有说贾珍与惜春的年龄分别是多大,但从冷子兴的口中可以得知两人年龄相差较大,因为冷子兴说贾珍的儿子贾蓉是十六岁。古代人结婚早,贾珍即使是不到二十岁有的儿子,也已经三十多岁了,而惜春出场是在第三回黛玉进贾府时,通过黛玉的眼睛看到的,说惜春“身量未足,形容尚小”,那年的黛玉才五岁,惜春比黛玉还小,由此可以推断出惜春与哥哥贾珍两人的年龄悬殊较大。
惜春的母亲为何人?又是何时去世的?书中只字未提,这也是惜春身世的第二个谜点。
惜春的判词与红楼梦曲
《红楼梦》第五回惜春的图谶是,“后面一所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看经独坐。其判词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緇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勘破,也就是“参破、看穿、看透”的意思;“緇”,是指黑色的僧服。对于“三春”的解释,有人说是指惜春的三个姐姐元春、迎春和探春,但我个人认为这儿的“三春”不仅仅指贾府的“三春”,贾府三春是引申义,作者更多的应该是指“三春”的本义,这一点可从红楼梦曲中得以印证。
“三春”有三个含义:一是指春天,春季三个月,农历正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我们耳熟能详的“谁言寸草心,报得晖”就是指春天之意。二是指春季的第三个月,即暮春。三是指三个春天,即三年。春景仅有短短的几个月,不可能长久存在,这也是惜春由景及人的洞察力与理解力。至于作者是否使用了“三春”的双关意,我们也不得而知了,从其名字中也可体会一二。
判词大致的意思是说,惜春看破了红尘,一改昔日大家闺秀绫罗绸缎的妆扮,穿上了黑色僧服出家为尼。远离了贾府这个侯门绣户是非之地,以后的漫漫人生路,陪伴她的唯有青灯、古佛、经书。
惜春的红楼梦曲名是《虚花悟》,“将那三春看破,桃红柳绿待如何?把这韶华打灭,觅那清淡天和。说什么,天上夭桃盛,云中杏蕊多?到头来,谁见把秋捱过?则看那,白杨村里人呜咽,青枫林下鬼吟哦。更兼着,连天衰草遮坟墓。这的是,昨贫今富人劳碌,春荣秋谢花折磨。似这般,生关死劫谁能躲?闻说道,西方宝树唤婆娑,上结着长生果。”
“桃红柳绿”就是指的春天,春天如此的美,桃红柳绿,但又能怎样呢,还不依然是转瞬即逝?桃花灼灼,杏蕊如云,也不可能捱过秋天去。草木摇落会变衰,人生无常终难逃一死,荣华富贵不过是镜中月、水中花,人生也不过是过眼云烟,倒不如皈依佛教,修成正果,得以长生。
这支曲子,其实就是惜春的心声。惜春的命运,也正如她的判词与曲中所说,最终是决绝地斩断尘缘,出家做了尼姑。
惜春的超然与孤傲
惜春自幼没了母亲,父亲虽然在世,却并不住在家里,常年在道观中炼丹,加上哥哥贾珍只知道寻花问柳,根本不去关心妹妹的日常起居,所以惜春从小就缺少至亲的关怀。
在贾府,她并不缺衣少食,但她的内心却是孤独的,没有人在精神上给予她关心和关注,她的处境甚至连孤女林黛玉都不如,林黛玉至少还有贾母和宝玉从内心里真正地关爱与照顾,而惜春却从未享受到来自亲人的疼爱,也许正因如此,才养成了她独来独往的超然、孤傲的个性。
有人评价惜春是一个心冷口冷,自私、冷漠、无情的女孩,初看《红楼梦》时,我也觉得惜春这个小女孩对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丫头未免有点太过于漠然了,但越读越觉得不能如此简单地定义她的行为。如果我们仔细去思量一下惜春生存的环境与成长的轨迹,除了同情、爱怜和遗憾之外,真的不能去指责她。
《红楼梦》第七回,周瑞家的去给姑娘们送宫花时,“只见惜春正同水月庵的小姑子智能儿一处顽耍呢。”初读时,觉得这只是作者预先设下的伏笔,等后来再读,每看至此,心中总是不由一阵心酸,一个侯门望族家的小姐,却只有一个小尼姑陪伴着玩耍,多么的孤寂,多么的落漠,又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一个孩子的成长,丰衣足食只是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更关键的是陪伴、呵护、教育,以及精神上的关爱,而这一切,均与惜春无缘,至亲对她成长的忽略与漠视,使她形成了特行独立的个性特征。
惜春年龄虽小,但个性鲜明,嫉恶如仇,注重修身养性,不为物累,不为情牵,超凡脱俗,内心通达,行事自由,静思家族的得失荣辱之后,毅然剪断三千烦恼丝,选择远离了贾府的喧闹纷扰。
惜春,可谓是宁国府一株俏丽的小荷,亭亭玉立,出污泥而不染……
于2019.11.23 20:36
NO:2019-50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