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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馄饨付款未成功被罚2000,物美多点,多坑一点!

10元馄饨付款未成功被罚2000,物美多点,多坑一点!

作者: 沛文沛语 | 来源:发表于2019-03-12 22:25 被阅读102次

    ​​10元馄饨,2000元罚款

    2019年3月11日,来自河南,51岁的付女士,使用物美多点付款,付款未成功,订单被取消。发现异常尚未来得及处理,被物美保安人员告知,根据物美管理规定罚款2000元。

    物美开具的2000元罚款单 罚款缴费凭证

    帮助同事买馄饨

    2019年3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圆明园西路百旺商场地下一层的物美超市,下午两点多,付女士在超市购买了一袋思念500g荠菜大馅馄饨,排队付款的过程中,听到物美超市的人员在吆喝引导到多点自助付款。

    物美超市百旺商场店

    付女士将商品放下在多点的结款台,回到小吃店的柜台取手机付款。

    取完手机回来后,按照一位物美工作人员的指导操作,扫码付款。按流程输入密码,在输入密码的阶段工作人员回避了一下。付女士输入密码后,拿着馄饨回到了小吃店,小吃店位于物美超市门口10米左右的位置,经营公婆饼,串串,卷饼,豆浆等食品,处于超市的入口处,人流密集。

    这天是周一,小吃店老板的朋友从中关村赶过来帮忙,还没有吃午饭,付女士问他吃点什么,随后去超市买了一包馄饨。

    不容解释,所有责任全部在你,威胁+辱骂+罚款!

    回去后,付女士再回去查看手机,顾客较多,忙于招呼顾客,下午三点左右没有找到相关的订单和付款通知,正在疑问中,物美超市的保卫科人员找了过来,询问下午两点多谁在超市买东西了?付女士立马站起来说,是我。保卫科的人员说,你过来到保卫科一趟。

    付女士到了保卫科,保卫科人员例行做了询问:“你多大年龄了?”

    付女士:“是身份证年龄还是实际年龄?我的身份证年龄和实际年龄有一些差异。”

    物美保卫科人员:“身份证年龄”

    付女士报了自己的年龄,保卫科的人员说:“你他妈的都XXX了”,对付女士进行了辱骂。

    保卫科工作人员说:“根据公司规定,罚款2000元。”

    付女士说:“我不是故意的,我回去之后自己也发现了异常,查看是网络信号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我就在超市门口的小吃店工作,我要是想偷这个东西,我也不会在那待着啊。”

    保卫科人员说:“我们只看结果,你就是没付款。”

    付女士说:“我按照你们工作人员的引导付款,我要是没付款成功。你们的工作人员怎么放我出门呢?”

    保卫科人员:“我们的安检门坏了,我们巴不得你们犯错,我们好逮住罚款呢!”

    恐吓加威胁

    在保卫科双方协商沟通了半个多小时,期间保卫科人员,态度蛮横,威胁说到:“赶快处理,要是你老板来了,就不是2000元的事情了。”

    付女士觉得自己不是主观故意,也说不过保卫科的人员,也担心影响老板生意。随后回到小吃店给老板和自己的儿子打电话求助。

    态度蛮横,继续协商处理无果

    三点半左右,老板和付女士的儿子张先生来到物美超市,前往协商处理。

    张先生到达后了解情况,询问事发过程。查询了付女士多点的APP订单记录,发现在订单记录中查询不到。

    多点的界面

    作为一个IT科技工作者,熟练使用各种APP的张先生倒腾了好一会儿,才在多点APP里面的自由购查到了订单记录,显示订单被取消,退款将在1-7个工作日返还。

    物美多点APP

    一个APP两个订单入口,还是一个二级菜单,张先生认为,即便是他这样的工具达人,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搞明白。和主流的APP设计的逻辑显然不符,更何况说年龄偏大的用户群体。

    被取消的订单

    张先生随后拿着馄饨包装袋,前往收银区找工作人员协商,说明情况,在现场物美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引下,付款,并给工作人员道歉。表示自己的母亲从农村来到北京,年龄偏大对于这些新的科技工具还不是很熟悉,不是主观故意,我们回去会做好引导,请予谅解。

    多点的界面 多点自由购付款订单 支付宝付款记录

    张先生随后拿着包装袋,付女士的手机前往物美保卫科进行协调。张先生说明来意,首先承认付款未成功,没有在现场检查确认,是我们的过失,但非主观故意希望批评教育。自己作为子女回家做好培训引导工作。希望物美方面能够予以谅解。出示了补付款的订单页面。

    “我们是上市公司,有规定,犯不着给你讲!”

    保卫科人员说:“我们是上市公司,有公司的管理规定,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购物。你不是顾客,所以适用公司管理规定。”

    张先生:“我们不是物美超市的员工,我妈是在超市门口的小吃店工作。我妈去超市购物,是顾客,不是员工。”

    保卫科人员:“超市门口的小吃店也是物美的,是物美出租给你们老板的。同样适用于物美的管理规定。没付款就是没付款,我们只看结果,你的心理过程我们不猜测。罚款2000元,你看怎么交款吧!”

    张先生:“请问可以给我看一下你们的内部管理规定么?”

    保卫科人员:“你出去!你是来解决问题的么?我犯不着给你说,我跟你们老板说,你们老板上面还有经理呢,你出去!”

    求助民警帮助解决

    张先生只得出去。既然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张先生想到了报警。但是又怕影响到母亲工作的小吃店的老板,人可以不在这里工作,但是店还是要继续经营的。得罪了这些保卫科的人员,以后免不得来找茬。据在小吃店,超市保洁人员的反应,保卫处故意找茬罚款是常有之事,他们也都敢怒不敢言。但是这些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维权能力薄弱,得罪了保卫科的人员,自己很可能就要被老板炒鱿鱼,失去一份工作,也就失去了生计,所以大多时候也都是选择忍气吞声。而据小吃店的工作人员的反应,在这经营的几年,交给保卫科的罚款累计下来有好几万了。自己也得罪不起,有时候保卫科的人员来吃饭,也就不要他们的钱。

    张先生和小吃店老板协商后再次走入保卫科,经过一番协商,保卫科的负责人答应把罚款降到1000元。

    双方争议的地方依然在于,保卫科认定小吃店的付女士是员工身份,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购物。而不是以顾客身份购物。所以罚款的对象是小吃店的老板,原因是老板管理不善,没有培训到位。

    进过询问小吃店老板,小吃店的其他工作员工,他们也都表示,不知道说上班期间不能购物的,也不知道自己是属于超市的员工。实际上他们很多人从农村过来,在这里工作,月薪两三千块钱,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劳动合同,更没有社保。

    再次协商无果,下午17:48,张先生拨打了110报警说明情况。请求民警予以协助。110报警中心将任务分配到马连洼派出所,17:54分马连洼派出所回电给报警人张先生。询问了情况,说你们这是经济纠纷,不属于我们派出所管。张先生说,超市坚持要罚款,我们不认可他们有罚款的权利,并且罚款的理由不成立。还请民警同志予以协助。

    报警电话记录

    报警后,保卫科人员随即来到小吃店,请付女士离开小吃店操作柜台,不允许在这里继续工作。

    马连洼派出所电话记录

    18:36分,两位民警出警来到物美超市保卫科。我们向民警说明情况,民警A让保卫科人员调取在多点服务区的结账监控视频。

    张先生向民警同志说明:“首先,我们付款未成功,是我们的过失,我们承认。但不是主观故意,我妈回去后自己也发现了异常,在进行检查,还没等确认问题,超市的人员就说要罚款。我也检查了我妈手机上的多点的操作记录,显示是订单取消,退款将在1-7个工作日原路返回。如果是我妈正常操作付款,支付失败,这可能是物美多点系统的原因,网络的原因等都不一而足。直接不予调查询问,根据支付失败状态得出对物美单方面有利的解释,忽视其他可能,这在逻辑上说不过去。

    第二,多点自助付款是物美超市的工作人员引导来这里付款的,我们是在超工作市人员的引导下操作的。物美超市给予引导顾客使用多点付款的员工还有统计奖励。我妈在物美超市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操作进行付款。超市工作人员没有确定付款状态,就予以放行,超市人员存在服务失职。试想在收银台付款的情况下,我们没有付钱,收银员是不会放行的。

    第三,我妈年龄问题,对于这些科技产品还处于熟悉阶段,操作不够熟练。但是在发现异常后,物美超市方面并没有善意提醒,确认订单付款状态,进行必要的引导培训工作。而是直接由保卫科出面,执行所谓的内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这有钓鱼执法的嫌疑。而类似的事情,据超市附近的工作人员反映,已经出现不只一次,物美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把所有责任都推给顾客,算什么?”

    民警A一直在询问相关方,这时保卫科的人员态度非常温和,也不再像开始时那么蛮横。民警B始终没有发言,似乎在玩一款手机游戏。

    最终争议的焦点还是回到,小吃店工作的付女士算不算员工的问题。保卫科坚持认为付女士算员工,而付女士说自己并不知道,也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超市的员工在上班期间也经常来小吃店买食品消费。

    这时民警B打断了所有人的讲话,问保卫科的人员,你们和小吃店有没有这个协议合同规定?保卫科人员说:“有”

    民警B:“罚多少?”

    保卫科人员,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打电话给领导。有另外一个保卫科人员出来说,2000元。

    民警B:“好,张先生,这事跟你们没关系,超市和小吃店的协议规定,该罚多少罚多少,散了!”

    民警A也不再查询证据,问询相关方。

    随后两位民警随即离开了现场,张先生和付女士到一旁等候小吃店老板和物美的处理结果。

    敢怒不敢言的小吃店老板

    随后,小吃店老板到保卫科交了2000元罚款。小吃店老板通知付女士,第二天先别来上班。也颇有怨气,本来协商好1000元能够搞定的事情,非得报警,结果警察也没帮上忙。

    付女士觉得自己的过失给老板带来了损失,也心怀愧疚。自己可能也丢了这份工作。

    整个过程中唯一受益的是保卫科,罚款的理由没有公示,罚款按照惯例也没有发票。小吃店的老板说:“我只能当做这两天的生意白干了,有啥法子呢?”

    北京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确实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有这样一些群体,他们力量薄弱,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被某些利益团体屏蔽,他们感受不到。法治社会的待遇他们享受不到,他们只得在物美这样笼子里面望着外面的阳光,在笼子里面享受“私法”待遇。一切规定的准绳都是物美说了算。物美说罚多少就罚多少,群看保卫科心情。大不了你不愿意干,我这边的商铺照样能够租的出去。我拿你顾客没办法,但是我拿员工有办法,你说员工是临时工,但是你的店跑不了。店不干了,你还有几万块钱押金在这,总而言之,服从物美的“私法”才是最好的选择。

    物美的多点作为一个科技产品,本意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抛开产品设计的用户体验,是否便利等问题不谈,在用户遇到问题时,没有询问,没有关怀,没有指导,没有服务意识,推卸所有责任给到顾客,直接将顾客强制定性为员工,强制的执行罚款,还故意放水,钓鱼执法?

    多点,为了多坑你一点。

    这些小吃店的老板们,辛辛苦苦工作,谨小慎微,北京改善了营商环境,但是在物美“私法”的笼子里,敢怒不敢言。他们可以带来三五个就业岗位,提升三五个家庭的生活水平。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朝野。

    地下一层的物美,阳光照耀不到。

    我们已经通过政府相关渠道反应了事情的全部经过,等候进一步的通知。事件的后续处理进展会发布在作者的个人微博【沛文沛语】

    我们是底层的劳动者,不惹事,但是也不怕事。法治中国,底层劳动者也有自己的尊严,站着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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