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een stimulus and response, man has the freedom to choose.”
在外部的刺激下,我们有选择的自由。
这也是对发现诱因并且做出选择的另一个解释,我们有选择做出什么反应的自由。我们可以用元认知,或者“骑手”来告诉自己的情绪(白马),告诉它该怎么做、如何做才是正确对待大自然的反应。
到了167页位置,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们主动选择的权利,这在李笑来的文章里面也看到过了。还有paradigm shift,在我看来就是改变关注焦点,也就是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从内而外的改变自己。
有的时候我们老抱怨自己周围的环境差,或者自己出身不好等等,但是我们万没想到这环境多少是我们自己选择的,并且现在的我们依然可以主动选择环境,无论相应绘画出多大的代价(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我们终究有选择的权利。比如我可以选择不和父母住一块,避免遭受到他们情绪的干扰,自己一个人住。这样可以更好的制定自己的成长计划,不会因为他们的一些活动而导致自己的计划被干扰。相应的,我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就是有不少时间自己做饭,还有租房费等,但是这些代价对我的成长来说实在是太小了。所以我尽可能要自己生活,这样进步的速率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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