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艺设计原理与技法》里讲到植物的“群落形态”。所谓“群落形态”,即是不同植物在自然中一起生长形成的形态。植物既然不同,自然就会有分类。以是从植物的高度与表现力出发,就有了大概以下的三类。当然也有细分为五类的。
大概的三类如下
一 强表现力 二中表现力 三弱表现力
这是比较明显的“三分法”。所谓的“强表现力”,其形态是凌驾于所有植物之上,呈现出高贵的形态,具备与众不同的气质。其表现特征是:主导。这好比是一座“金字塔”的塔尖,很是抓人的眼球。
“中表现力”就相对弱一些。其虽没有压倒性的支配能力,但具备较强的表现形态。其既华丽地绽放和呈现,但似乎又不附庸其它,能和其它植物和谐共处,这大约是一种“与人为善”,“八面玲珑”的“摇摆姿态”。其表现特征是:调和。
“弱表现力”被称之为匍匐生长的植物。没有“表现力”就是它的“表现力”。它可以融入其它任何植物,但唯独不能“表现自我”,它有整体的功效,有“群体形态”的自我诉求和呈现,但似乎很难“一枝独秀”。“生而陪衬”,不太注重自我表现。以一种“丰富”的特征呈现于人前,是其在“群落”中的具体表现。相比于主导型的“塔尖”,它们自然就是当之无愧的“塔座”了。
植物的表现方式及“群落形态”大抵如斯。于植物的表现及搭配来说,是一种“美的分层”,甚至上升到一种“节奏感”,通俗地讲就是“布局”和“层次”。进一步来说,“节奏感”就是“不规则排列”。于人而言,也是这样吗?“不规则的排列”,即“节奏感”,也是一种美的呈现吗?且植物的布局和分层设计又分为“节奏感”和“非节奏感”两种类型。而“非节奏感”又分为“均等排列”和“渐变排列”。
一种植物自然无法形成“节奏感”,于是“混搭”就“当仁不让”了。以是植物的“群落形态”和人际的“距离之美”似乎就很大的不同。但其“表现力”又是多么的“如影随形”。由此可知,“人与自然”又是怎样的“心照不宣”而“莫逆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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