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部分的广告,出镜的都是影视明星、歌星、球星……而不是普通的“素人”?
为什么恋爱的时候,由于自己很喜欢对方,所以就会觉得对方做什么都是对的?
为什么当很多人看到对方是个长相好看的帅哥或美女,会更加容易认为对方是个“好人”(“颜值即正义”)?
有个词语叫“爱屋及乌”,讲的就是一种心理学现象——『光环效应』:
又称为『晕轮效应』,即如果一个人或一件事物的“某个特性”给予人很好的印象,那么在这种印象的影响下,人们对这个人或物品的其它品质或特性,也会给予较好的评价。这种非客观的、以点概面、以偏概全的心理印象,往往会成为带有蒙蔽性的心理陷阱。比如人们常说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哪怕周边的人都认为那个男人不好,但是女孩还是很喜欢那个男人。这也是一种『光环效应』。
很多品牌都会注重『光环效应』的应用。比如上面所述的“请名人拍广告做代言”,就是利用了『名人效应』(『光环效应』的一种形式)。
另外,我们还可以把自身最具优势的那个点,充分包装展示出来成为“闪光点”,营造自己的“第一好印象”,让顾客通过你的这一个闪光点,形成对你的品牌的整体心理好印象!比如苹果品牌做手机和电脑很出色,当有消息说他们要造车的时候,我们往往也会认为他们造的车也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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