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好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这是自己第二次大发善心道德感爆棚。当然这一切似乎都是无意识的,在有人的时候,似乎总想让别人给自己在道德上一个满分的欲望总是战胜理性的思考和行动。
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了交警大队,人很多需要排队。到了我们后交警给了我一张事故说明书让我填写,大概内容就是什么时候开什么车在哪和谁发生乐什么事故,把整个过程复述一遍。在填写这个表的时候,我还尽量想要写的客观真实,力图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当然我是有私心的,我希望交警能多少给对方一些责任,因为路面上那滩不知道从哪来的的积水其实也是导致老太太摔倒的重要原因。
很快就填完了,顺带着身份证驾照行驶证保单一起给了交警,警察将我写的内容快速的输入一个类似ipad的办公设备,就问我是不是有保险,我说强制和商业险都有。
交警接着说:既然有保险,那你就认个全责吧。现在回想起来,这个时候是我善心爆发的时候,一种神圣的满足感油然而生,毫不犹豫的说:行吧,无所谓。在说这些的时候似乎自己已经成为了行侠仗义的英雄,正做着一件伟大的重要的事情,价值感自豪感爆棚。
老太太的儿子在现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冷静,他应该是不知道自己该说什么,因为他不知道事发现场的情况,他也不懂法,业没经历过这些。但我们似乎都对警察和法律怀有一种神圣的情感,认为法律一定是公平的,警察一定是正义的化身。
上帝想让一个人灭亡,必先让其疯狂。而我,当时就陷入一种结果疯狂的自我感动和满足之中,忘了前一天他们是如何的不讲理不懂法,他们的蛮横粗鲁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此刻已经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人为什么总是记吃不记打呢?一个伤害过你的人稍微伪装出一点点的善意怎么就相信呢呢?
一阵阵的自我感动之后,很快就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我全责。直到这个时候,我还因为信息的缺乏陷在自以为是之中。
事情的转折在于伤者得妹妹在没有跟我任何电话沟通的情况下闯我小区,试图要到我家里来去找我。其主要的原因是我交的医药费已经用完了,医院在催着让交钱了。当然,我拒绝了她进小区来我家的请求,这一点上要给我们的保安点赞,最后她不得不在门口撒泼一阵遍离开了。
这样鲁莽的行为彻底激怒了我,让我有一种不安,你上我家里来干嘛。我想,她应该着急处理这个事情,所以用这样的企图给对方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不安来逼着我去快速配合签署交强险的垫付流程。
这个时候,我开始坚信了一点,一旦我认全责,对方一定会更肆无忌惮,擅自来我家的行为就验证了这一点。而我却稀里糊涂的签署了事故认定书。
反思整个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让人啼笑皆非的点居然在于,警察做出我全责的原因是因为我有保险,而不是基于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原则,当我意识到这一点后,我发现我整个被警察糊弄了。
站到警察的角度,他们想要的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最好的策略是两边吓唬做个和事佬,赶紧的甩掉这些不懂法的人。其二,站到法律保护弱者的角度去把责任更多的给予开车的一方也符合法律的保护弱者的要求,可是他不知道的是保险公司的三者条款中藏着的猫腻对我造成的损害,或者他知道但装作不知道。
当我意识到交警没有坚持公平公正的处理事故的时候,已经过了交通事故的复核时间,很显然,我只能咽下这苦果,这一手自己酿的苦果,如果我当时不善心大爆发,坚持不认全责,拖着,提供相应的材料,事情会不会不一样呢?还真不好说,如果没有这个我谴责的判定,对方会不会还那么肆无忌惮,不顾及自己利益的在医院做些无关痛痒的可有可无的保健性质的治疗呢?
我们的文化观念充斥着对于权利的滥用。比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劝诫,一个普通人当拥有了某种权利的时候往往会过度的使用权利,比如肆意治疗的权力,其内心不过是一种报复的心态在作祟,想要通过花更多的钱给对方造成伤害,即使这个伤害以自损八百作为前提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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