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撒哈拉的故事》里说到,她结婚后还要“我行我素”,保持独立的人格和内心的自由自在化,要不然不结婚。而荷西对她说:“我就是要你‘你行你素’,失去了你的个性和作风,我何必娶你呢!”
三毛很满意这个回答:好,大丈夫的论调,我十分安慰。
这显然是充满了浪漫色彩的爱情。采纳了结婚这种形式,而不采纳结婚所包含的那些内容——包括几乎不可避免的让渡部分自由的要求。这似乎比萨特与波伏娃的“开放式关系”还前卫些——后者还是认为婚姻是有约束性的。
我们知道,《笑傲江湖》里出了名的喜欢自由自在的令狐冲,也在新婚之夜思考过“自由”,结论是喜乐自有,逍遥自在、无所拘束,却是做不到了。因为就像奏曲,“我奏这曲子,要高便高,要低便低,只有自己一个人奏琴,才可自由自在,然如和盈盈合奏,便须依照谱子奏曲,不能任意放纵,她高我也高,她低我也低,这才说得上和谐合拍”。
可见令狐冲对“我行我素”倒没什么自觉的追求,只是感到有点遗憾罢了,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损失;而这样一来倒又显得他的“洒脱”了,因为他像水一样随物赋形啊!
也许令狐冲的婚姻是我们常人感觉“真实”的,“和谐合拍”恐怕是每个憧憬爱情和婚姻的人理想的结果。
那么三毛与荷西的浪漫爱情和婚姻会是怎样的形态呢?
结婚而仍完全自由,这是打破社会桎梏的;但是否真能打破?他们能否给婚姻带来更新更好的启示?
可惜他们留给尘世的时间太短了,更像做了一次实验,而又未及做完。就婚姻来说,五六七八年,与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他们留给这个俗世的,是一段传奇,而不是一个样板。
罗素《西方哲学史》里说:人不是孤独不群的动物,只要社会生活一天还存在,自我实现就不能算伦理的最高原则。
我不知道三毛与荷西是不是“自我主义”者,令狐冲显然不是的;按罗素说法,我们也似乎不必为是否必须始终“坚持自我”而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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