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曾说“要使事物合乎公平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好正是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法律总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对待法律,我们常常存在尊敬敬畏,甚至是害怕,这种恐惧不知道来自何方,但是会不自觉地让人低头后退。
社会在进步,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新时代的我们越来越在意法律的人性化,认为法律需要和情谊结合才是正道,可是我们忘记了法律的人性化的前提是界限,法之所以为法是因为他的明确性、严格性、强制性。
轻微酒驾车祸,用自愿义工和真挚道歉代替,免除刑法,大部分人夸赞,可换个角度,此例一开,如果人人效仿,酒驾法何用?比亚迪的事件,舆论战的出现,有太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去考虑。
不要过于强调法律的人性化,以法制暴,以法克己,依法治国,才是法律的真正意义。我们能做的,只是尊法,用法,为日益完善的法律做出自己的贡献,法律的细致化以上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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