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两个特征:
首先,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特立的标准,一个脱离随后要进行的程序来确定并先于它的标准。其次,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
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
在纯粹的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
2.我们可以采取一种动机的假设,设想各方为一条条代表着各种要求的连续线。通过把这些假设结合起来,我相信世代的整个链条能被结为一体,使原则被协议得适当地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如果这是对的,我们将成功地从合理的条件派生出对其他世代的义务。
感悟:这个关于正义的环境的假设,是极其脆弱的。第一,未来世代可能发生的变化是“当代”所不能预知的;第二,身处“当代”的我们实在不能希望所有的前世后代都遵循同样的原则。为了达成这个假设,实际上是在要求正义原则的制定者(和阅读者)具有拉普拉斯魔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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