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悟》连载——第二十二章

作者: 翔宇1995 | 来源:发表于2016-09-30 09:26 被阅读169次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译:委曲才能求全,弯曲才能伸直,低洼才能充盈,凋敝才能焕然一新,东西少了才会去获得,东西多了就会变得困惑。所以圣人通常将天下的事物合二为一,作为治理天下的准则。不主动自己显现才能够明朗;不主动自己肯定自己,才能够被彰显;不主动自己夸自己,才能够成就功勋;不主动自己张扬,才能够持续长久。因为只有不争,所以天下就没有什么能与他相争得。自古以来所说的委曲求全的人,怎么会是虚妄的言语呢!尽心诚意,就会达到目的。

    反者道之动。道之玄妙在于何处?反也。自然万物相生相克,一切事物是以相生相克的形式成对存在的。而从另一个角度讲,这截然不同却又密不可分的两者又可以看作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无法兼顾二者。只能注重其中一面。姑且将人们所注意到的一面称为“显者”;被人们忽略的一面称为“隐者”。例如“成功”与“失败”,人们时而关注成功,时而关注失败。换句话说,这只是“隐者”与“显者”的身份会互相转化。而却无法做到二者均显。这样认识事物,无异于盲人摸象,无法识物于整体,焉能明辨睿行呢?

    以笔者之见,本章的精髓之义在“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尽显。这亦是《道德经》全书的经典论述之一。前文所述种种,均意在引出这样一种得失观。以不争作为争的最高境界。这话初听起来有些碌碌无为托辞的嫌疑。仔细思之,却不无道理。欲论述此,还需从分析本句之前的引言入手。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六个短句所提事物,均为相生相克的两个方面。根据前面已有的论述不难明了,事物的转化过程,往往是一面以其另一面为动力。以曲致全、以枉致直......依此类推。于是,深明此法的圣人在治理天下的时候便以此为准则,以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为动力,致明而彰、有功而长的境界。换言之,明而彰、有功而长是圣人和普通人共同的追求目标。唯一的区别在于选择通向目的地的途径。圣人深谙自然道法,循道反行,必然事半功倍。

    言及至此,便不难理解何谓“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了。做一个或许不甚贴切的总结——以不争之法达争之目的,实乃争之最高境界。这样讲似乎还是有些过于笼统。不妨在说的通俗些。有句俗语为“欲速则不达”。窃以为其中奥义与此有些许贴近。普通人为所争之物,往往表现的急躁、不安。势在必得之志,溢于言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欲速。然急中多生乱,乱的是心智,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敬畏之心。一旦忘却了“守规矩做事”的藩篱,又怎能奢求不酿成祸患呢?自然无法如愿以偿地得到所争之物。这便是“不达”的含义。不争,实则便是放缓心性的过程。除去强烈的占有欲带来的浮躁、急躁。便是除去了许多可能酿成祸患的杀机。故而能够笑言最后,得偿所愿。这即是笔者所理解的争的最高境界。

    赘述如此之多,旨在说明一点:道之高明在反,在能使显隐二者均彰之。曲全一体,枉直同源。以洼求盈,以敝得新。从相反一侧入手,想问题,做事情,定能收到不可思议的效果。“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又何尝不是成功之真谛呢?毋庸置疑,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人追求成功,付出了许多的努力。,经历了许多的磨难。但真正意义上的成功者又有几何呢?成为以不争为争之智者,又是多少人的奋斗目标呢?

    这便是道,这便是智慧。产生于两千余年前的思想放到现在并没有丝毫的过时。相反,道对我们的现实生活依然有着巨大的指导价值。悟之愈深,得之愈深。全福远祸,诚全而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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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古道惊风:除了说理,也许可以举些事例,将大道与日常生活的点滴融为一体,岂不更妙
        翔宇1995: @夏奇峰 谢谢宝贵意见,一定吸取!欢迎持续关注
      • 26b260bd5a0e: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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