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遵行神的律法与被动遵行神的律法的表面效果是一样的,都遵行了神的律法,但在态度和动机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主动遵行神的律法是出于爱神爱人的心,是向神负责尽自己的本分,是要活得符合人的规范有人样,是盼望神的心得满足,神的律法是他生命的道路、生命的光、生命的粮,是他平安喜乐的保障,他喜爱神的律法。
被动遵行神的律法是出于怕,怕不遵行神的律法带来的后果,怕神的审判和刑罚,怕人的报复,怕给自己带来损失,神的律法是他的约束,他感到受辖制,神的律法是他的重担,会觉得自己付出的代价很大,应该得到神的报偿,把神的恩典看作是当得的酬劳。
前者是以神为中心,后者是以自己为中心。当我们以神为主、为中心,将自己献给神的时候就由被动变主动了。
罗马书 12:1 “所以,弟兄们,我以 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 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约翰福音 14:15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约翰福音 14:23 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
诗篇 1: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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