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春(原创)
这几天,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都会被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却不承担刑责的事情揪扯着。作为家长,我觉得这是一件很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难不成仅仅因为他不满14周岁就让这起恶意杀人案的案犯轻轻松松地就逃了刑罚?
法律究竟在保护谁?如果说是维护公平正义,为什么杀人偿命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如果说是惩罚案犯,为什么他杀了人却还逍遥法外?如果该案案犯就此逃脱了法律的严惩,那是不是法律在纵容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可怕的是,现在的孩子无论是智力与身体,其成熟的程度不仅远远高于我们法律制定的时代,也已经远远高于他们父母的想象。而且,已经有很多这样的孩子因为熟知未满十四周岁就不必承担刑责这一法律规定,而有意做出危害别人的事情。远的不说,2014年吉林松原宁江区两不满十四岁少年当街挥刀砍人,就是一起典型的钻法律漏洞的例子。虽然当场砍死一人,砍伤两人,但因行凶者不满十四周岁免于刑责。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令人担心的是,这些行凶者仅仅因为不够十四周岁而不必承担刑责,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作恶的空间。而且在百度上,真的有人问过“未满十四周岁杀人怎么判?”的问题,这说明已经有人在动歪脑筋。
我们不应该让坏人利用了这一法律漏洞,让好人只能寒心接受被伤害的结果。我们要及时补上这一法律补丁,不给任何有非分想法的人以可乘之机,让法律发挥其该有的威慑力。何况,在中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的法理基础与民意基础,大众又怎么会接受杀人者仅仅因为不满十四周岁就不必承担刑罚这一事实呢?
更主要的是,未成年人杀人,即便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必承担刑责,难道其监护人也能为自己未能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而免于责罚吗?
遗憾的是,目前仍旧有相当数量的法律专家学者与大众要求凶手承担刑责的观点不同。在他们看来,降低刑罚年龄并不符合国际惯例,也容易把事情一刀切死。或许,我们这些人的观点有失偏颇,但杀人偿命这总该是法律捍卫的公平正义吧?或许,我们这些人的想法过于简单,但我们不是制定具体法律条文的专业人士,那你们总可以想办法把这类恶性犯罪划到可以用法律严惩的范围之内吧?
有媒体说,每一起未成年人恶性罪案发生后,总会有提出修改刑罚年龄的声音。是啊,那是因为每一个人都不想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也不想让自己的家人成为被害的对象,这有错吗?为什么不质问那些负责修改法律的人未能回应人民关切及时修补法律漏洞,反而通篇累牍的费尽笔墨去介绍所谓别国的例子和修法的不易?
我们不要求法律完备到可以保障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不受侵害,我们只要求能够让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古老法理能够得到保证和执行,难道这也不行?杀人者是未满十四周岁,可被害者也才不到十一周岁啊!难道她就应该这样惨死吗?
养了十年的孩子突然就这样惨死了,任谁也都无法平复内心的伤痛。而命案发生至今,凶手的父母也都不曾露面道歉,这难道是为人父母该有的态度?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
无论是修补法律漏洞避免今后不再有人钻空子为害他人,还是最高法发布法律解释给被害者讨还公道的权力,都不应该再有延迟。因为每拖延一刻,都有可能会出现新的受害对象。我们真的伤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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