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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并列型的缺点是显得主观和经不起例外

1.2.4 并列型的缺点是显得主观和经不起例外

作者: 生物GO | 来源:发表于2020-03-08 20:31 被阅读0次

    说到逻辑性思维,也许会给人一种完美的感觉,但是并列型(归纳法)、串联型(演绎法)都存在缺点。并列型的缺点在于“主观地改变结论”和“经不起例外的指出”。
    并列型的结论是见过数个事实后观察者的主观性推测。

    (理由1)“印度的网络企业A公司这一年的销售额提高了12倍。”
    (理由2)“在印度投资的外国网络企业的业绩也十分好。”
    (理由3)“在印度出现了很多与网络相关的风险投资公司。”
    如果有这几个理由,你认为哪个结论比较好呢?
    (结论A)“印度的网络行业是个成长市场应该投资。”
    (结论B)“印度的网络行业有点泡沫经济的感觉不应该投资。”
    从主观上讲,哪个都成立,不是吗?
    我们来看一下另外一个缺点——经不起例外的指出。
    (理由1)“新人铃木无法很好地打听出客户的需求。”
    (理由2)“入社第2年的高木无法很好地打听出客户的需求。”
    (理由3)“入社第3年的田中无法很好地打听出客户的需求。”
    (结论)“年轻的营业员无法很好地打听出客户的需求。”
    我们在上述的说明后面提出例外的事例。
    (反例)“但是入社第2年的竹田可以打听出来啊。”
    这样一来,结论在逻辑上就无法成立了。但是在商务工作中并非需要100%。重要的是在收集理由时,收集足够数量有说服力且能导出结论的理由。

    对于例外的指出也要进行检讨

    主观地改变结论


    结论是观察者的主观结论,也就是说用并列型得出结论时必须注意理由中是否有其他不同结论的解释。
    经不起例外的指出

    在商务工作中,没有例外的结论几乎是没有的,因此整体都调查过后如果有七至八成的比例,就可以在结论的表述上在句尾加上“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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