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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飞正传

阿飞正传

作者: 罗衣一时聚散 | 来源:发表于2018-05-17 19:38 被阅读0次

    PS:这篇文章我把它叫作“小说体散文”。在一般人心里,小说就是小说,散文就是散文,小说是虚构的,而散文是写实的。

    当然这种认知也没什么错儿。不过木心说过,谁规定散文就不能虚构了?

    是的,也可以反过来,散文可以虚构,小说可以写实。

    而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是用写小说的态度去写散文,所以,我把它叫作“小说体散文”。

                                                                            阿飞正传

    那一年的夏天,我住的那个街区的阿飞们,组了一个乐队。

    那年的蝉从白天叫到夜晚,那些阿飞们抱着吉他,也从白天唱到夜晚。

    “依稀往梦昔似曾见,心内波澜现”……一个破锣嗓子和着电吉他声,往高处拔尖了喉咙唱歌,接着,一个更破的声音跟上来唱道:“抛开世事断仇怨,相伴到天边”……

    乐队没有女性成员。一首男女声对唱的粤语歌,翻来覆去由两个声线类似杨坤和阿杜的阿飞们循环唱着。

    老实说,这是我听过的最好听的《铁血丹心》的版本,和那年的蝉声一样,成了我这一生中很难消蚀与磨灭的音响记忆。

    那一年,我挺着像被压路机来回碾压过好几遍似的一马平川的胸脯——和我同龄的人,不少人的胸脯已经是横看成岭侧成峰了,而我依然平平整整,连“蓓蕾初现”这样的词都暂时用不上。

    我挺着我那一马平川的胸,从那些抱着吉他唱着歌的阿飞们面前经过,他们齐刷刷地,不同颜色的眼眸同时有了同一个焦点,他们用各种暧昧不明的眼神闪光灯一般检阅着我。

    就是从那一刻开始,我突然感觉到,那种被各种不同的人,用相同眼神“检阅”的逼迫与无处可逃,无可遁身。

    这种感觉,类似于你一个人躺在外星人主刀的手术台上,被雪亮的无影灯照着,每一个毛孔,每一条细纹,都被一个个叫作“他者”的物体,看得清楚分明。

    就是从那一次开始,无数次的,我无师自通的,只能用张楚的歌词来默默地指引自己——你们不是一起用打量异类一样的眼神盯着我吗,可以,我硬着头皮,昂首挺胸,“我得穿过而且潇洒”。

    我故作潇洒地从阿飞们面前穿过。接下来缓缓走到大马路上,迎面遇见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衣着整齐,声音洪亮,高声向我打招呼:上学去呢?

    我根本不认识他。但是在我生命里,时时会有这种不认识的老头,有可能是住家,也可能是学校,单位附近出没的老头们,就像是江上的鲫鱼一样,跃出水面,自来熟地上来和我招呼:上学去?上班去?和男朋友约会去?

    熟稔得让我觉得这大约是我失散多年的,我外祖母的旧日老姘头。

    那一年,我不满16岁,确切说应该是15岁半。第一次有一个五六十岁半生不熟的老头上来搭讪:上学去啊?

    我一点都不好看。没胸,没屁股,脸上虽没青春痘但青黄不接,头发剪的像男孩,背着重重的大书包,我像一株孤独的,会自己移动的某一种树木,不会开花,没有香味的那种树,慢慢走在街上。

    阳光洒下来,我有影子。影子长长的。

    我活着。我上学去。

    但,仍然有那些老头和阿飞们,看我的眼神里依然带着不屈不挠的特殊的内容。

    可能对于那些老去的,拖着一个衰败皮囊的人来说,一个根本不好看的,但年轻,年轻到刚刚抽芽的,异性的身体,依然是有性魅力的。

    而对应于20多岁的阿飞们来说,他们把所有异性都当成性对象看,他们看我的时候,大概是在说:看,我们性对象的队伍又扩充了一个。

    我不再是儿童了,我上高中了。

    那一年,我真的上了高中。

    我说“真的”,是因为我上了一个“不该上”的高中。我本来该上初中时上过的学校,那里也有高中部,但我来到了这里。

    就像曾国藩曾经说过,嫁女儿应该高过吾家一样,我来这里当然是因为这个学校比我原来的学校好。

    他们的校舍比较新,他们的操场比较大,他们的老师比较精神,他们门口的小店很多……

    我一直在用“他们”,因为我知道,他们是“他们”,而我不是“他们”。

    我和“他们”都不认识。“他们”则互相认识。

    他们一见面就勾肩搭背叽叽喳喳,我和他们面对面遇见时,他们就转过脸看别的地方,或者和认识的人说笑,故意大声笑,小声说话。

    也有人向我投来善意的,“求交往”的目光,那是一个特别丑的女生,脸上有皱纹,形似老妇人,又或者是……巫婆。

    我赶紧转过脸去。哪怕再没人要好,也不能找这么一位。

    有几个高年级的女生姗姗而来。

    她们真的很漂亮。漂亮到,是我认为这一生中在生活里见过的最美的女孩之一,之二……对比现在那些网红脸,假脸“名媛”们,高级了不知道多少个档次。

    她们穿着深蓝,或者纯白,或者黑色的连衣裙(有校服。但是平时都不怎么穿),昂着天鹅一般的脖颈,皮肤白到晶莹。

    她们都是住在学校附近的。也就是说,她们上这个学校,只需住在附近就可以了,因为初中在这里,高中不出意外也可以在这里,而我到这里来读书,则需要高考分。

    但她们住的街区比较繁华高档,她们所在家庭的阶层也比较高级,因此,她们穿的都很好看。

    白富美,“白……富……美”三个字连在一起,有时候真的是有点道理的啊。

    当然也有和我一样从别的学校过来的,无论男生女生,都比较朴素,内敛,有的甚至神情瑟缩。

    我没有朋友。

    16岁未满的我没有朋友。在一个操场空旷巨大的像一个草原的新学校里,我没有朋友,我心里当然是想要朋友的,但我不能因为寂寞,就找那个丑女做朋友——尽管不能以貌取人,可我真的不喜欢那个牙齿长得乱七八糟,看起来像巫婆的女生,后来事实证明,她不仅功课不好,人品也不好。

    我也不会找那几个漂亮的像天仙一样的女孩做朋友,她们比我高两级,也就是说比我大两岁,她们都快,或者已经是18岁了,不能小看这两岁多的距离,在我眼里,她们已经是成年人了。

    更何况,我怎么够的上和她们做朋友?倒不是自卑,而是不合适。她们应该和“她们”做朋友,我大概应该找一棵树做朋友。

    她们的父母可能是什么小官小吏,什么导演老师,我的父母都是靠边站的,比引车卖浆者流稍微好点儿,或者竟也没有什么分别。

    而且,她们都有了性别与性别意识。而我,外表就像个男童,这要等半年后,头发留长一点之后,她们中的一个,某次把我的头发撩起来,突然惊讶道:其实你长得像个港姐。

    在那个时代的审美系统里,港姐可能不是最漂亮的,但绝对是洋气的,主要洋气在穿衣打扮,以及与内地人截然不同的气质上。

    学校给我发了一套很丑的校服。我见别人都不怎么穿,我也就不穿了。

    同班有个女生,是和“她们”一个街区长大的,和其中的某一个还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她皮肤白皙,常穿一套粉红色的裙子,不是连衣裙,而是无袖上衣与中长裙,可分可合的那种。

    她身材苗条,纤长,特别喜欢这种粉粉嫩嫩的颜色。

    现在想起她时,我都会想起一首歌,有个女声在懒洋洋地唱:“夏天夏天悄悄过去,留下小秘密,压心底,压心底,不能告诉你……”

    这首歌叫“粉红色的回忆”。

    这歌挺傻的,不仅旋律,还有歌词,都挺傻。但真的挺配她的,也挺配合我对她的回忆,因为她也个不怎么聪明的人。

    她和我后来成了高中三年里最好的朋友,至少是之一。

    她看起来很高傲,和她那些一起长大的骄傲的女生一样。

    想来她就是一块木头,混在那个堆儿里,看也看惯了,学也学会了这种高傲。李渔不是说过,女人要想学“态”,只需将她置于有“态”的女性群中就可以了吗。

    她们是这个高尚街区的主人,二代,时尚引领者,而我们,则是从别的地方来的,是闯入者,类似于初到美国的墨西哥,韩国,中国新移民一样,当然会被她们看不起,歧视与排斥。

    一开始,她们以“某某桥来的”来喊我,这叫“人以地名”,我的确是某某桥的原住民,这么喊没错儿。

    记得《半生缘》里,沈世钧他妈到丈夫的姨太太家去,姨太太以“可是鼓楼那个来了”来称呼她,言简意赅。

    我不介意她们这么喊我。但我也从来都不觉得自己是“某某桥”的主人,我应该和“某某桥”来的人拉帮结伙,党同伐异——确实,有几个和我在同一个初中的同学,也一起来到这里,但我真懒得搭理他们,以前就交集不多,现在也同样不想有更多交集。

    什么“他乡遇故知”,我从来都没有故知。而他乡嘛,他乡就是故乡,故乡就他乡,红楼梦里怎么说的,莫要反认他乡是故乡。

    我想我这样的人哪怕移民到了美国,也不会和在美国的华人们抱团,天天和那些人混在一起,因为,假如要这么做的话,我干嘛来美国呢,我移民广州,或者移民北京就好了呀。

    再说那个喜欢穿粉红的女生,她在班里一直是班花的地位。也有别的比她漂亮的女生,但没有她家世好,她的父母在当时都有一个令俗世俗人羡慕的职位,家里也比较有钱,有钱就有闲情打扮她,给她零花钱,她像任何一个在优渥环境里长大的女孩一样,没有什么坏心眼,不会去算计别人——没这必要,更没这脑子。

    同时,她也比较大方,只要她口袋里有钱,她常常会买东西请人吃各种冰激凌,点心,糖果之类。

    而且她请别人吃东西,从来不要别人回请。

    第一次,她请我吃冰棍,本来她没有任何理由请我吃,因为我和她一句话都,有说过,但那次她买多还是她要请的另外一个女生大姨妈了不能吃,她就顺手递给了我,我一口拒绝。

    她就说:你也姨妈来了啊?

    我回答:你才姨妈来了。

    她愣了愣,问,那为什么不吃啊?

    那时候的我口袋里没有一分钱。连根冰棍的小棍儿都买不起,以我想来,假如我以后买不起东西回请她吃,那先不先的,我就别吃她的东西,把唾沫咽回去,这才是堂堂正正做人的道理。

    天气很热,冰棍一滴一滴地在往下滴水,她跺脚:你到底吃不吃?都要化了。

    到底我也没吃。她跺着脚,轮流含着两根冰棍走了。

    查建英曾经说过,当她知道了某些男人某些丑恶的意识之后,她就从不当众吃香蕉,吃冰棍,一定要吃的话,她也会把香蕉掰成一段一段再说。

    我也很少当众吃冰棍之类,不仅是讨厌某些男人丑恶的目光,也是不喜欢吃这种东西,湿淋淋又甜腻腻的。

    但是,很多年以后,我有点后悔,我后悔当年没有接她的冰棍。

    都说环境不同的人不能做朋友,可是薛宝钗和邢岫烟不是做朋友了吗,假如说这两人之间还有姻亲关系的话,那妙玉和邢岫烟难道不是朋友吗?

    年轻的我,不满16岁的我,因为过度自尊与狂狷,没有及时去接受那份友谊。

    大概是过了些日子,有一天上作文课,我早早写完,就从抽屉里找出小说书来看。

    时间还很充裕,我想,接下去完全可以把这部小说看完。

    一双戴着毛线半指手套的手,在后面拍我的背,“哎,你作文写那么好,能不能帮我也写一篇?”

    是她。

    我慢慢合上书,问:你自己为什么不写。

    不会写啊。我最怵写作文了,你帮我写一个,行不,谢谢谢谢。

    我回头白她一眼,想了想,向她一抬手,她连忙问:要什么?

    本子。我说道:我帮你写作文,难道还要我自己出本子?

    她连忙颠颠地把一叠草稿本递给了我。好家伙,那草稿本也是在大文具店买的,光滑漂亮,是普通人家的孩子用不起的那种。

    我要了她以前的作文略看了看,看后直摇头:写的都什么玩意儿,真是糟蹋了这么好的纸。

    曾经有人说,少年时的友情,其实是日后爱情的一场预演。

    男人我不知道,我觉得在女人中有不少确实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你当时对那个女性朋友,以及这段友情的态度,其实是你日后与异性“爱情”的预演。

    我大概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养成了不会主动的态度,如果你不爱我,如果你不主动向我示好,那我也不爱你,我也不会向你示好。

    这个不是因为“尊严”,而是成了一个习惯。另外我只是表明自己的态度,至于这个态度好坏,正确与否,先不作臧否,不予评论。

    一开始她主动来和我做朋友,还遭到了别人的嘲笑,别人笑她,和某某桥来的这么要好啊。

    换了我,假如别人嘲笑我和那个丑女做了朋友,“这么要好”,我肯定会有点扛不住,但是她若无其事,大声道:某某桥怎么啦,我奶奶说某某桥以前是乾隆皇帝下江南时上岸的地方,可好啦。还有她作文写的也可好啦。

    说到后一句大家都无言。他们可能数理比我好,可能会弹钢琴,可能从小学英语英文说的比我溜,但他们从不和我比写作文。

    都是她妈妈帮她写的。有些人就私底下在这么说,这种闲话也都是她传给我听的。

    我从来不喜欢听流言,特别是关于自己的流言。

    但是流言就像风一样,一定要想方设法过来撩拨我的心弦。

    她还告诉我,谣言的首发,是一个和我一样从“某某桥”来的人,我当时一言不发,也不为自己辩解。

    但我在心里说,怪不得别人看不起“某某桥”的人,这“某某桥”的人确实下贱啊。

    她说:我和他们讲,我不信,我亲眼看到你二十分钟不到就给我写了一篇作文,你怎么会是别人帮忙写的呢,这明明都是你自己写的嘛。

    我笑而不答。

    待续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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