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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啰嗦几句居住权

再啰嗦几句居住权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1-07-27 23:50 被阅读0次

    1.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设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是房屋所有人赋予当事人无偿使用居住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是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设计,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设立后不得解除、中止。只有经过居住权人同意的,才可以撤销。而且,居住权没有时间限制,居住权人得以使用居住房屋直至去世。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老人等弱势群体设立居住权后,可以保证他们后半生居有定所。

    居住权是对房屋所有权的限制,房屋一旦设立居住权,除居住权人得以使用居住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甚至无权在该房屋内居住。

    正因如此,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有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或者遗嘱指定,并依法履行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设立。居住权未经登记不能设立。

    2.

    新设的居住权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简单来说,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保证老人年的合法权益

    目前,不少老年人在处理自有房产时非常为难。一些老人打算在生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又顾虑子女不孝或者子女发生意外时,自己会处于无房可住的尴尬境地。

    这样,居住权的设立是个两全其美的措施。既可以在老人在世时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又可以保证老人有生之年居有定所。

    (2)感恩之举

    一些老人的晚年,得到保姆或者亲朋好友的悉心照顾,安稳地度过晚年生活。老人有心感谢照顾自己的人,这样,可以在遗嘱中为被答谢的人设立房屋居住权,保证该人有权使用居住直到去世,为该人提供稳定可靠的居住场所。

    (3)防范欺诈受骗

    目前,老年人的房产已经成为众多诈骗活动重点算计的对象。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警惕性不高,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编造各种所谓的新型养老模式,骗取老人的房产。

    居住权设立可以保证在任何情况发生时,老人使用居住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保证老人一生居有定所。

    (4)买卖、租赁房屋时必须留意居住权

    居住权是对房屋所有权的限制,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而且,即使房屋已经出售,买受人无权终止已经在该房屋设立的居住权,更不得将居住权人赶走。

    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房屋的买卖、租赁时,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查明该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发现设立了居住权,应当立即终止交易。否则,将会面临”花了钱但无权入住”的结局。

    总之,《民法典》中新设的居住权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相应的影响,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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