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3月25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96篇
今天是阿昌讲税收筹划主题第65篇
【案例】厦门某图科技公司对甲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1500万,甲公司计划向某图公司债券性融资5000万,为了发展战略性项目,贷款时间3年,融资利率为7%,而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请问应当如何筹划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给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接受关联方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比例的不得税前扣除。
【节税方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如果甲公司执意从某图公司债券性融资,那么甲公司将多支付企业所得税:(5000-1500*2)*7%*25%*3=105万元。建议超额的2000万贷款从非关联企业进行融资,那么上述的2000万贷款的利息就可以税前扣除,不交‘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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