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
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3、给药途径
【1】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仅在下列情况可先予以注射给药:
(1)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
(2)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
(3)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
(4)须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中者。
(5)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
(6)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只限于少数情况。如:
(1)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2)眼部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3)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粘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
4、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5、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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