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两会对于社保养老金的问题,提到九月份会推出“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养老保障体系,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取了三支柱模型。我国也早在199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养老三支柱模型中重要的一环,究竟怎样设计执行目前还没有消息。我们先从其他国家实行的经验来看一看,让大家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今天我们从丹麦开始,如果大家喜欢这个内容,我会持续更新成为一个系列文章。
一、丹麦养老保障体系简介
这个系列的文章我们为什么从丹麦谈起?因为根据墨尔本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Melbourne Mercer Global Pension Index)表明,丹麦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欧盟中排名第一。
丹麦的养老金制度包括政府养老金制度、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度和综合养老金制度三类。
其中政府养老金制度属于国家性质,也就是第一支柱:包括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单身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一集一些个人补贴;
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度属于集体性质,是第二支柱:有劳资双方每月按时缴纳的一种基金,雇主缴纳2/3、个人缴纳1/3。
第三支柱为综合养老金制度,包括私人养老基金和养老保险。
丹麦政府养老金制度规定,年满67岁的公民可享受国家提供的政府公立养老金,领取的标准单身老人、婚配和同居老人各不相同。
丹麦的养老保障通过三支柱,保障了老年人安逸的晚年生活,也让丹麦在近年来世界幸福指数排行榜中一直名列前茅。
二、丹麦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前面介绍过,丹麦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就是第三支柱叫做综合性养老金,主要包括私人养老基金和综合性养老保险。
私人养老基金是以基金的模式进行筹资和投资,投资收益进行累计,个人退休后即可用于养老金补充。
综合性养老保险有现收现付和部分累计两种方式。现收现付是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全部用来支付当男的养老金支出;部分积累是将收入用于长期积累,这种模式既考虑了养老金手指的近期平衡,又考虑了养老金收支的长期均衡,优势明显。
三、丹麦的三支柱经验
丹麦的养老制度曾经是由政府单独推动的单轨双层次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一系列改革,成为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推动的双规四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型后由“基本保障”和“收入维持”两大部分构成。
基本保障由全民年金计划和补充年金计划构成,政府负责推动;
收入维持包括职业年金计划和私人年金计划,有私人团体或商业性机构推动管理。
丹麦的经验说明,开展养老保险工作不应只是政府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养老保险既不能完全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也不应该完全由政府部门负责,二应该是两部门合理推动。政府侧重于支持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私人部门着力于发展补充性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而形成良好的补充,保证老年人高质量的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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