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雷池”不是指违规违纪类事件,而是指在做工作、办事情中要敢于打破那些条条框框,抓住事情的关键和本质,以利于事情操作为第一原则。
我们要表彰一批人和一些单位,按相关制度,程序上首先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然后在主任会上通过,其后在常委会上作出决定,最后以常委会的名义发出决定文件。
但事实上如果这么操作会有很多难题。
有人就要问了——既然操作起来有难度,为什么当初要那样制定那样的制度呢?
首先我来问一句,上面的流程没有问题吧?
先小组会提名,然后提交主任会审定,最后以常委会名义颁发奖励并发文。这是多么合乎程序的流程!
所以,按职能、按制度,这个表彰办法都应该是这样制定。只有这样,才合理合法。所以说,制度是没有问题的。
但操作起来有什么难度呢?
首先,小组会议提名的问题。要是真把那些小组成员召来开会,我敢说,那个名单非得一番争吵也不一定能定下来。你说行,他就不行;你说不行,他说好。
其次,在主任会上通过。这个倒没有大的问题,有老大主持会议,一般人轻易不会有意见,大家同意就是了。
最后,在常委会上表决。这个就容易出问题:
其一是人员范围扩大了,就可能出现不同意见,虽然不至于通不过,但出现几个反对票哪怕是弃权票,大家面子上也不大好看。
其二主要是有些人对这个事情并不是很了解,你却叫人家按键表决,人家肯定也不大乐意。
所以,我们最后的做法是:
不开小组会,直接拿出我们的意见(提名名单)给领导看,由领导来决定。既尊重了领导,又省却了麻烦。
然后主任会上,领导征询大家有无意见,无意间直接通过。常委会上直接表彰并出决定。没有进行按键表决,由主任会通过就行了。
这最后一步真是神来之笔,我是万万没有想到的。以主任会通过的结果,用常委会的名义发布。这是“聪明人”的做法呀。
所以,什么是规矩?规矩是为人服务的。灵活运用规矩才是大多数聪明人的做法。
如果真按规矩办,反倒有可能把事情搞得复杂甚至难以顺利进行。
这样的“雷池”,我们还是要敢于跨越的。死守规矩并不出效果,还不为人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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