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看小说我们都喜欢脑补,但法律总归是严肃的,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脑补肯定是不行的。
今天五一,本打算写篇上诉状作为劳动期间的点心,犒劳犒劳我这个勤劳的小蜜蜂。可看了判决书,实在太烧脑,啊,脑补加前后矛盾,再加“就是要你输系列论证”,弄得我哭笑不得。
虽然我喜欢钱,可我并不喜欢打官司的呀。可目前这种sifa环境,再加fa官这种水平,律师还是很有前途and钱途的呢。
好吧,为了对得起我的委托人,以及我的律师证,我准备上正餐,有理有利有节地认真地雕琢我的上诉状去了。
今天不是适合吐槽的日子。
让我们战斗吧!fighting go!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