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8月份,王峰准备卖块玉,就找了陈光帮忙。可惜所托非人,陈光看着玉觉得是个值钱货,就动了歪心思,找了周林、吴韦、郑晓三人一家酒店商量抢走王峰的玉佩,自行变卖。
他们最初计划是使用药物将王峰迷晕,这样就可以在没反抗的情况下,拿走王峰佩戴在脖子上的玉佩挂坠。
王峰带着四个“保镖”准备一同乘火车前往北京卖玉。其中郑晓在上车前害怕了,借故没有进站上车,并悄悄将周林包里所装的三瓶药拿走扔掉。
开车后不久,郑晓和陈光等人微信聊天时,发现还有一瓶药被他们携带上车,试图劝阻三人抢劫,但未果。
第二天凌晨,陈光将药液倒入纸杯加水后,给王峰喝下。药效起作用之后,王峰昏睡过去,陈光便用指甲刀将王峰脖子上玉佩的绳子剪断,拿走玉佩,在白涧站下车逃跑。
然后没两天,陈光四人先后被公安抓获。戏剧性一幕出现了,以为价值不菲的玉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0元。
2021年4月19日,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陈光、周林、吴韦、郑晓经过预谋,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运营中的旅客列车上,使用药物手段致被害人昏睡,在被害人不知且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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