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就是宗族意识的建筑形式。
祠堂,又称祠庙、祠室、家庙、宗祠,是宗族成员祭祀祖先的场所,祠的本义正是对祖先的一种祭祀的名称。祠堂的兴起,与中国古代祭祀制度的演变联系密切。
中国古代社会等级森严,在对祖先的祭祀上的体现尤为典型。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 庶人祭于寝。”可见,在祖先祭祀上,不同等级的人,在祭祀的对象、地点等方面的条件是各不相同的。作为庶人的老百姓是不能设庙的,不允许有作为独立祭祀祖先场所的祠堂只能在寝堂里祭祖。
而民间的祠堂从西汉时期才开始出现。汉惠帝时,为汉高祖 在陵墓区设立原庙,以便举行祭奠,结果引起官民的模仿,许多官员与豪民也开始在墓地建造祠堂。汉代的祠堂是建筑在墓前的祭祀场所,古代墓上建筑称“堂”,而祭祀祖先的春祭称“祠”,这种祠堂称为墓祠,与后世的祠堂并不一样。
墓祠是为特定的个人建造的,子孙祭扫也只是对特定个人的 礼敬。汉代的祠堂因多为石质,又称石室。祠堂后来受到了非议,认为祠堂的建造违反了庶人在寝堂祭祖的规定,因此,到了晋朝,政府正式下令禁止祠堂的建造。除了少数有资格建家庙的贵族高官,普通人家只能重新回到寝堂祭祖。
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受封为魏公,便以“魏公”的身份,比拟诸侯礼而建五庙,此举开创了魏晋以后官员按照官品等级建立家庙的先河。北齐的河清令规定:一、二品官可拟诸侯例建家庙,三、四、五品可拟卿大夫例建家庙,六、七品可拟士例建家庙,而八、九品官与庶人则只能在寝堂祭祖。
到了隋唐时期,则规定五品以上才可以建家庙,而六品以下官员至庶人只能“祭祖祢于寝”。唐代的家庙大多建在京城长安,往往官员在外地当官,家庙却建在长安。大量家庙集中建在长安,甚至建在皇城附近,引起唐武宗的不满,因此在会昌年间曾三次下令禁止在长安城建立家庙。
经过五代时期的战乱,唐代的家庙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虽然宋朝政府多次试图恢复家庙制度,但社会反应冷淡。
随着宋代理学的兴起和发展,人们对传统的祭祀制度不断提出新的见解和建议。与宋代家谱以尊祖敬宗收族为主要目标相适应,理学家们也希望祭祖能承担同样的社会教化功能,因此纷纷提出改变原来等级森严的祭法。著名理学家程颐认为,不准官民祭祀五代祖先是不合宗法和情理的,不利于孝道伦常的实行,应该允许平民祭高祖、曾祖。根据当时的朝廷定制,程颐的宗族是不能祭五世祖的,程颐却不管不顾,私自祭祀五世祖。朱熹也积极响应,提出民间祭五世祖不能算僭越违礼。
宋代当时民间还有祭始祖的现象,按照常礼的规定,祭祀始祖是天子的特权,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祭祀。对于民间出现的祭始祖现象,朱熹则提出可以顺从民俗。当时,一般家庭大多在正厅置祖先牌位祭祖,而士大夫与富裕人家则在悬挂有祖先图像的影堂祭祀祖先。这种影堂也被称为家祠堂。到南宋末年,个别地方出现一种新型的宗族祠堂,称为族祠。族祠成为族人祭祖的场所。
明朝初期,尽管官府公布了新的家庙制度,但民间建置祠堂及追祭远祖的违例事例却层出不穷。嘉靖十五年 (1536),礼部尚书夏言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建议允许天下士民祭祀四世祖,同时允许官民在冬至日祭祀始祖。得到嘉靖皇帝的批准。这种诏令将天子独享的祭祀始祖的特权推恩至天下百姓的做法,在祭祀制度上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此后,大江南北的家庙、祠堂遍地林立,建立在联宗基础上的宗族祠堂大量出现。随着祠堂的发展与普及,明清以后,祠堂已经不仅仅是祭祀祖先的场所,而是与家谱一起成为宗族最重要的象征和宗族的代名词, 成为宗族集体活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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