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我看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容易解决。对此,我给出如下建议。
第一,小区业主应每年召开“两会”(年中会议、年终会议)。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而小区业主支付物业费。因此小区业主是“上帝”。小区业主有权在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时,解聘物业公司。因此小区业主应成立业主大会,每年召开年中、年终会议,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大会报告这一年来的工作和明年的工作。如果业主大会认为物业公司不达标,可以提起全体业主表决,决定物业公司的去与留。
第二,小区业主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小区全体业主都有义务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有权询问物业费用的预算和支出,一旦发现物业公司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甚至私自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等,应将情况报告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大会解决不了,可以将情况告知街道办等政府机关,由他们解决物业与公司的矛盾。
第三,小区业主应当遵守合同及小区公约之规定。
小区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应当及时交纳物业费,因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义务。
总之,物业与业主“各司其职”,才能打造和谐的小区环境。业主与物业本一体,请你们共同努力建造小区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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