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注意事项!
周五听了一堂刑案课,有几个知识点还是挺让我这个年轻律师受益的。
注意事项一:阅卷后的材料绝对不能给当事人家属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他也是不能给看的。告知,厦门有史以来共发生过两起案件,就是因为律师把卷宗给当事人看了,最后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刑拘,其中一人被判刑六个月,另一个被判无罪。现不论卷宗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密文件,光是有这两个案例就够吓人的。至少公安是可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拘你的。作为小律师的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嘛。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绝对不把卷宗材料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看,当然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除外。这样就会涉及另一个问题了,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看不到材料总得了解情况吧。那我们的做法可以把了解到的情况口头告知它,或者可以让对方来律所,我们把卷宗内的核心信息摘抄下来给当事人看,但同时要告知不准拍照留底等。关于别人怎么说的建议口头告知即可。因此大概的做法就是,把当事人家属约到律所来,把关于被告人本身情况的材料口头告知并附上手写的材料。关于其他人的口供口头告知即可。
注意事项二:关于当事人在刑案中找关系时,关系人一般会要求跟律师通电话。妈的,这种情况最他妈的头痛。我接了电话,一般是这样说的,法律这一块我会尽我所能的。就说这么一句。但职业过程中慢慢发现,以后这种情况也不要出现。因为当事人家属让你接了一次电话,肯定会让你接第二电话。下次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的告知自己。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告知当事人家属,内部的事情我不参与,法律这一块我会尽我所能等。
注意事项三:我碰到过这种情况,当事人找了好几个关系,然后告知你,周律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这样的电话应该怎么回复呢,妈蛋,这种情况也是很头痛的。后面思考下,做法可以是,这种情况可以跟你那个亲戚谁谁谁商量下,如果一定要你给意见。那回答一定是不建议这么做,理由就是,这里面的水深的很,很多骗子。接着就是说,很多人就是利用当事人疾病乱投医的心态。然后就是说,结合案子本身来看,要怎么怎么的,可能性不大等等答复。
知识点一:关于阅卷,有份材料一定要跟犯罪嫌疑人及了解现场情况家属核实一份证据,就是到案经过,因为这份材料很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的问题。举个例子:张某涉嫌抢劫罪,民警某来到他家时,刚好不在他不在,但老婆是在家的。民警把情况大致跟他老婆讲了下,让他老公去趟派出所配合调查下。后面他老婆打电话给他,后面他就回家了,最后跟民警一起去了趟派出所,就再也没有出来了。这种情况一般就是会被认定为自首情节的,但我相信,到案经过应该是不会写这么详细的,因此嘛,到案经过是一定要核实的一件事,目的就是看看有无自首这个情节。
知识点二:起诉意见书及公诉意见书这两份材料是一定要跟犯罪嫌疑人核实的,问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对上面陈述的事实有无异议。这样讲可能有写书面话,正常情况下,关于这一块,会见的场景应该是这样。张某,这份材料是司法机关指控你的材料,你看下前面写的是不是都是真的?为什么要有这么一个环节呢,因为在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官肯定是会有一个问题要问被告人的。即被告人张某,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提及的你涉嫌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看见没,所以我们这工作一定要做在法院前面,这样能很好的使得当事人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把起诉书给被告人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设想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都全部无异议,那律师的辩护空间何在?记得踏入这个行业,师傅多次提及到的一句话就是,事实比法律更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适用什么法律,他有一个首要前提就是事实。换句话讲,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的话,他罪名也八层是跑不掉的。另,就是量刑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的话,最后说法院判决太重了。这种情况下,就算打二审,恐怕也是很难翻案的。所以说,跟当事人核对事实,让当事人认真看起诉意见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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