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网上一则消息后,心里很是气愤。说是一个老头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要求儿子支付每月生活及医疗费用合计800元。并且还要求儿子在每个月,每个节假日都要去看望一次。法院判决儿子应该赡养老人,每月应支付500元赡养费用。并且定时去探望老头。儿子不服,当场拂袖而去,准备上诉,想为自己讨个合理的说法。
原来,在儿子一岁的时候,父亲出轨,抛弃了他和母亲,另建立家庭,对儿子不管不问,并且没有支付过一分生活费用,没尽过一次父亲的责任。是母亲含辛茹苦地把儿子养大,并且为孩子成家立业,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好不容易过上了幸福安康的好日子,可老头却生活过不下去了,跑到儿子跟前,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悔恨自己当年错了,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儿子心里气愤,他要替自己和母亲讨个公道,他不肯认这个生物学上的父亲,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对簿公堂。
看完这个事件,我心里不仅泛起一种莫名的压抑,法律这是在纵容道德沦丧吗?如果男人年轻时可以抛妻弃子,可以不尽责任和义务,而到了老年需要儿子照顾时,落几滴眼泪,擦几把鼻涕,说几句知错的话就可以谅解,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要求孩子赡养,因为有法律为他们保驾护航。那么,这世上还有天理了吗?俗话说得好,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可你养我小了吗?你只不过是播种了一枚小小的精子,然后就离开了,到了收获的季节,就心安理得地来享受丰收的喜悦了。如果犯下了错误,只要假惺惺的认个错,就可以被原谅的,就可以不用为犯下的错误负责了话,那么这世界还有天理吗?
法律同情弱者是没错,但是所有的弱者都值得同情吗?如上述案例,老头当年也有可能感情不和离婚,可是孩子有错吗?孩子虽然跟着母亲,你可以拿抚养费呀,结果是你木拿,你只顾抚养新组织的家庭和孩子。你完全忘记了还有个儿子。等到了临老,你需要人照顾了,才想起原来还有个生物学上的儿子存在。于是你堂而皇之的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理所当然的要享受天伦之乐,试问,你是怎样张开这个口的。你就没问问你在儿子的心中可有一丁点地位。你尽到抚养义务了吗?木有。
木有抚养却享受赡养,这不是个天大笑话吗?
或许,我这个看法很肤浅,但我就是看不惯那些三观不正的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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