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的《十年》,记得初中这首歌很受欢迎。
我记得从初一开始喜欢林俊杰吧,所以一般听林俊杰比较多,对于陈奕迅,当时并不感冒。初中校园有广播站,不时会放一些当时流行的歌曲。有一次课间听到了《十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好听。
于是就下载了。那个时候流行的手机是诺基亚、摩托罗拉、联想等滑盖手机,听歌一般是公放,不带耳机。
印象比较深刻,我的联想滑盖手机,放歌的时候下面的盖子会一闪一闪的,五颜六色的光,当时觉得贼拉风。
“如果那两个字没有颤抖我不会发现我难受,怎么说出口,也不过是分手”
初一我们多大?2009年,13岁。分手?和小学那个经常打闹的女同桌分开了,很难过。于是身边大部分同学听着这首歌,也会装作很伤感的样子。
于是男生开始抽烟,女生开始写日记。于是我们年少懵懂,假装深情。白色的校服上开始出现所谓喜欢的人的名字开头字母,还有那些无法理解的充满艺术成分的图案。
正如当时最早恋爱的同学,他95年的,14岁,觉得比我们成熟。表白的时候写了一封情书: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现在你可以属于我吗?
我当时作文写得比较好,和他玩得也比较好。他问我这样写行不行,我说不行,得改。最后改为了: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直到见到了你,才知道我过往的十年都是云烟。你可以属于我吗?
他还买了一盒德芙巧克力,心形盒子装的,花了半个星期的伙食费。结果真的就谈起了恋爱。
有时候我在想,当时他的情书其实应该这样写:喂,听过《十年》吗?十年之前,四岁的时候我和你一起玩过泥沙的,还记得我不?
到了初中毕业的时候,《十年》又火了,“成千上万个门口,总有一个人要先走。”
其实我那时也特别伤感,我现在的好朋友,啊碌同学。(啊碌看到麻烦在文章下面点个赞)。我和她当时是什么关系?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晚修的时候帮我剪过指甲,而且基本每天都在我手上留下牙印,说实话那个时候还挺开心的。然而我们并不是情侣关系。
所以初中毕业的时候,听着《十年》,似乎有那么一点点离别的感觉。
再到高二的时候,我17岁。认识了前女友。有一天晚上和她吵架。当时是晚上10点宿舍就熄灯的。宿舍的哥们陪着我在走廊外面听电台。
那晚电台的主题就叫:十年之后听《十年》。放着《十年》,主播说了很多爱恨离别,充斥着遗憾与后悔,或释然或执着的故事,我听到一半就坐不住了。拿起手机就打了过去,哄了半个小时,挂了电话后我是笑着入睡的。后来这样的夜晚有过很多个,从高中到大学,再到工作。
今天早上,又循环到了《十年》,想起了一些事情。所以就吃着零食,敲着键盘写出这篇杂乱无章的文字。写到最后,不知道怎么结尾,所以就用歌词吧。
“直到和你做了多年朋友,才明白我的眼泪,不是为你而流,也为别人而流。”
“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
这两句我都觉得不行。
“在有生的瞬间能遇到你,竟花光所有运气,到这日才发现,曾呼吸过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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