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绝】瞻太史慈墓
诗/爱我中华
丈夫当带龙泉剑,功建来升天子阶。
惜叹何曾流矢死,英雄千古后人怀。
题记:太史慈(166年—206年),字子义,东莱黄县(今山东龙口东黄城集)人。东汉末年名将,官至建昌都尉。弓马熟练,箭法精良。曾为救孔融而单骑突围向刘备求援。原为刘繇部下,后被孙策收降,自此太史慈为孙氏大将,助其扫荡江东。孙权统事后,因太史慈能制刘磐【pán】,便将管理南方的要务委托给他。建安十一年(206年),太史慈逝世,死前说道:“丈夫生世,当带七尺之剑,以升天子之阶。今所志未从,奈何而死乎!”(《吴书》,《三国演义》为“大丈夫生于乱世,当带三尺剑立不世之功;今所志未遂,奈何死乎!”)言讫而亡,年四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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