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晨与安

作者: 尔曦 | 来源:发表于2017-06-26 14:13 被阅读39次

    青梅


    清晨极其喜欢吃腌制过的青梅,那种酸甜的味道总是伴随着夏天出现在她的生活里。

    一颗颗青绿色的青梅,待放到开始有些发黄,拔掉果蒂,清洗干净,用粗盐揉去它的苦涩,装进密封的罐子里,放入盐以及甜,之后便是漫长的等待。

    等待对清晨来说并不是一件讨厌的事情,相反,她喜欢等待也习惯了等待,如果每一天都能抱着一份期待而等待,对生活来说未尝不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像腌制青梅一样,从采摘到等待它发黄,到等待腌制完成,从一个短暂的等待转换到一个漫长的等待,到最后终于等来了酸甜可口的青梅。幸好的是青梅不需要清晨等过这漫长的夏天,每每都是在夏初便可以吃到了。

    在太阳升起的黎明,在太阳落下的黄昏,夏天一整天闷热的生活里都伴有青梅酸甜的气息,偶尔,清晨觉得吃腻了干吃青梅,还可以将青梅用刀柄敲裂,然后放点白糖,冲上开水,等水温变凉,放进冰箱里,晚上洗完澡,从如桑拿房一般的洗手间出来,喝上一口青梅糖水,那一霎那,仿佛把冬天的所有冷气都吃进了肚子里,从嘴巴到心里再到四肢都是凉爽的。那时候满足的闭上眼睛,夏夜稍微不再那么温热的风从阳台吹进来,刚洗完的头发,发梢还滴着水,风一吹来的时候,热气又散了一大半,那时候才惊觉夏天的美好之处,虽然,清晨其实并不是那么喜欢夏天,但却喜欢夏天所有符合时令的水果以及食物。

    “所有难忘的事情好像都只发生在夏天。”

    当清晨在日记本上写下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了。

    夏夜的街道并不像冬天那般的宁静,相反是吵嚷得让人有些烦躁。

    大马路两边的路边烧烤摊以及对排的砂锅粥店开始营业了,即便已经是凌晨,也不妨有人出来吃宵夜。广东的宵夜摊向来是极其丰富多样的,仿佛只有在入夜的这些宵夜摊上在可以看清楚这座城市本来的面貌,而白天看到的一切高楼大厦清冽的样子只不过是这座城市给你的假象。

    在那样并不宁静的夏夜里,清晨想起了与安。

    与安。

    每一次默念这个名字,仿佛在嘴里咀嚼青梅一样,把酸与甜尝了一遍又一遍,甜的时候微笑,酸的时候皱眉头;每一次喊出这个名字,仿佛在读一首温柔卷缩的诗,一张口仿佛有东西从嘴巴里飞了出来,飞去哪里了根本看不见。

    遇见与安的那个夏天是清晨觉得最特别的夏天。

    与安比清晨还要小上两岁,在很久很久的以后,清晨每一次想起与安都会笑,那个挂着两条透明的鼻涕跟在自己身后的那个小男生,在后来不知道多长的时间里长成了她必须仰着头才可以看清他的脸的高度。

    清晨在一本书上看过,男生的发育普遍比女生要晚一些,不管是生理上的还是心理上的。只是与安似乎是和其他男生都不一样,在清晨看来,因为自初中起,与安就再也不是她的跟屁虫了,更多的是远远看到她便转头就走的叛逆小孩。

    那个时候的他们是简单的,就像头顶上的那片天空,蓝得格外的纯粹,蓝得让清晨觉得这一整片蓝天都可以是属于她的,都可以,除了与安,那个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远离她,并且看起来开始讨厌她的与安。

    在清晨合上日记本的同时,大马路上传来一声刺耳的喇叭声。

    因为习以为常了,清晨也只是例行公事般的皱一下眉,把还剩一半的青梅糖水一口气喝完,最后把那颗敲裂的青梅含在嘴巴里,甜与酸的味道交融,开始让她在夜里昏昏欲睡的舌头醒了过来。

    “晚安,与安。”

    这是清晨每天睡觉前都会给与安发送过去的晚安信息,即便与安从来不当一回事,因为他从来没有回复过,一次都没有。

    像把青梅表面上的糖舔完之后就开始变酸了,很多相遇和最后的离别,都是这样的味道,先甜后酸。

    新华字典

    放在书柜最上层的那本新华字典是清晨每晚睡觉前都会拿下来看的,只因为扉页书写得端端正正的名字。清晨曾尝试着模仿那个端正的字迹,后面都均以失败告终。即便再认真,再小心翼翼都模仿不了,但这并没有让清晨觉得沮丧。

    那本新华字典已经很旧了,旧到书边开始卷脚,页面开始泛黄,而如今的新华字典已经再了好几个版本了,而那本新华字典像是时间老人一样,静静地被清晨放置在书架上,仿佛见证了什么,仿佛对过往的一切什么都知道。而扉页上端正写着的两个:与安 也开始被岁月镀上了旧黄色,抚摸上去的时候仿佛有岁月的痕迹在上面流淌,流过掌心的时候暖暖的,流在心里的时候也是暖暖。

    麦兜说,那不是缺陷,是你不在梦里。

    这句话真残忍,清晨一直都这么觉得,那时候喜欢麦兜和他的妈妈,鸡包纸以及纸包鸡的梗,现在想来还是觉得好笑。她想起与安,小时候的与安跟在她的身后和她一起看麦兜,小小的身躯靠在她的身上,笑起来的时候身体还一颤一颤的,像一只可爱的小白兔,看起来那么的无害,只是那只无害的小白兔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刺猬,一靠近便刺得她浑身疼,可是她仍旧想要靠近,疼了也不怕。

    安,在字典的第4页。

    晨,在字典的第56页。

    这是写在新华字典最后空白页的所谓“备忘录”。只是这些记录在现在看来变得有些可笑。它们好像根本就不需要被记录,反正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有人在乎。如果硬要说有人在乎的话,那个人就是清晨她自己而已。所以这真的很可笑,所以后来每晚例行都会翻看新华字典这件事变成了清晨觉得最耻辱的事,每天的翻看都开始变成一种自我嘲笑的仪式,而清晨却把这种仪式进行得这么的彻底以及隆重。

    “如果长大之后,我们分开了,你记得来找我。”

    “为什么不是你来找我?”

    “因为你比我大啊,所以你会先认路。”

    可是怎么办,我是路痴,认不了路呀。

    清晨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懊恼,当初因为面子问题没有把她是路痴根本认不得路这件事告诉与安,以至于到如今,想要解释曾经那些荒唐的过往都没有机会了。

    与安,在没有她的城市里一定过得很好很好吧,好到可能再也不需要回复她的短信了,每一条短信都像石沉大海,无迹可寻。她以为的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原来都是浪漫的言情说了谎,骗了她,而她从头到尾的相信了。

    像那本开始泛黄的新华字典一样,那么像一个谎,一个只对于她来说,美好的谎,而这个谎还是她自己从与安的书架上偷来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那个总是跟在她身后的流着鼻涕的小孩对她来说开始变得特别呢?习惯一个人的存在是潜移默化的。对很多事情不自知是清晨的常态,等到有一天终于在睡梦中惊醒并且透彻领悟到的时候似乎来不及了,那个她本以为会一直在的人,已经开始用她知道的,她不知道的,她能感受到的,她不能感受的所有方式渐渐远离了她。

    这是一件让人难过的时候,好比曾经很需要很需要的新华字典,后来渐渐地都不再被需要了,所以它只能静静地,静静地躺在书架上,仍由岁月在它身上镀灰。

    分,在字典的第132页。

    离,在字典的第293页。

    你看,多神奇,它们相隔得那么远,却能组成一个让人那么难过的词。

    你看,多神奇,它们相隔得那么远,却能组成一个让人那么难过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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